一、失業保險相關政策
1、領取失業保險金
享受對象: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的參保失業人員。
政策內容: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自辦理失業登記之日起計算,月發放標準如下:1.累計繳費時間滿一年不滿十年的,按當地法定最低工資的百分之七十標準發放;2.累計繳費時間滿十年不滿二十年的,按當地法定最低工資的百分之七十五標準發放;3.累計繳費時間滿二十年以上的,按當地法定最低工資的百分之八十標準發放。
申請條件:1.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2.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含以下各種情況:①合同期滿、企業破產或被吊銷營業執照;②被企業因各種原因解除勞動合同(詳見勞動合同法第39、40、41條規定);③單位違反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社保法等,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詳見勞動合同法第38條規定);④單位提出,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3.已經進行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
2、失業補助金
補助對象:2020年3月至12月,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仍未就業的失業人員、不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條件的參保失業人員。
補助期限:補助期限最高為6個月。
補助對象:用人單位為招用的農民合同制工人,連續工作滿1年以上,單位已繳納失業保險費,本人未繳納失業保險費,勞動合同期滿未續訂或者提前解除勞動合同關系的農民工。
補助期限:補助期限最高不超過24個月。
4、臨時生活補助
補助對象:2020年5月至12月,且在 2019年1月1日之后參保不滿1年的失業農民工。
補助期限:累計參保繳費6至11個月發放3個月;累計參保繳費不足6個月發放2個月。
【申領材料】
參保失業人員社會保障卡或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經辦機構開戶銀行存折或銀行卡原件和復印件。
【辦理流程】
1.參保失業人員攜帶社會保障卡或身份證到參保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提出申請。
2.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內部數據比對核驗是否符合領取資格。
3.對符合領取資格的失業人員撥付失業保險待遇。
【受理機構】
參保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市本級:22376044,鯉城:22280229,豐澤:22584064,洛江:22633578,泉港:87993767,石獅:88781025,晉江:85698477,南安:86377533,惠安:87372105,安溪:23232174,永春:23899695,德化:23521168,泉州開發區:22376044,泉州臺商投資區:68182106)
二、創業相關政策
1、政策名稱:創業擔保貸款
享受對象:在我省行政區域內創業,具有我省戶籍,在法定勞動年齡段內,具有創業意愿和創業能力的以下人員,可以以個人名義申請創業擔保貸款:
1.城鎮登記失業人員、就業困難人員、復員轉業退役軍人、刑滿釋放人員、大中專院校(含技校)在校生及畢業5年內畢業生、化解過剩產能企業職工和失業人員、返鄉創業農民工、網絡商戶、建檔立卡貧困人口、農村自主創業農民、在閩就業創業的臺灣同胞;
2.2020年4月15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間,將下列群體納入支持范圍:一是受疫情影響較大的批發零售、住宿餐飲、物流運輸、文化旅游等行業暫時失去收入來源的個體工商戶;二是貸款購車專門用于出租運營的個人;三是貸款加入網絡約車平臺的專職司機(需平臺提供專職司機“雙證”等證明材料);四是對已享受創業擔保貸款貼息政策且已按時還清貸款的個人,在疫情期間出現經營困難的,可再次申請創業擔保貸款。
3.小微企業創業擔保貸款:當年新招用符合個人創業擔保貸款申請條件的人員數量達到企業現有在職職工人數15%(超過100人的企業達到8%)、并與其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的小微企業;符合條件的創業孵化基地運營主體;2020年4月15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間,符合條件的出租車、網約車企業或其子公司。
政策內容:符合創業擔保貸款申請條件的,可申請最高20萬元的創業擔保貸款,大中專院校(含技校)在校生及畢業5年內的畢業生貸款額度最高30萬元;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創業孵化基地可申請最高500萬元的創業擔保貸款。貸款期限最長不超過3年,貸款貼息利率可在貸款市場報價利率的基礎上上浮不超過0.5個百分點。
申請條件:對個人,除助學貸款、扶貧貸款、住房貸款、購車貸款、5萬元以下小額消費貸款(含信用卡消費)以外,申請人提交創業擔保貸款申請時,本人及其配偶應沒有其他貸款;對企業,當年新招用符合創業擔保貸款申請條件的人員數量達到企業現有在職職工人數15%(超過100人的企業達到8%)、并與其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的。小微企業應無拖欠職工工資、欠繳社會保險費等違法違規信用記錄。小微企業認定標準按照《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執行。貸款申請人需攜帶身份證(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戶口薄、 學歷證明、婚姻證明、就業失業登記證或就業創業證(或轉業證、退伍證、刑釋解教人員釋放證明)、營業執照(除網絡商戶按經辦金融機構要求提供網絡創業材料、無需提供營業執照外,其他人員均需提供營業執照)等基本申請材料(以下簡稱“基本申請材料”)原件及復印件;擔保材料原件及復印件等前往創業所在地經辦金融機構(已婚的需夫妻雙方同時到場)進行貸款資格審核,并在經辦金融機構指導下填寫《創業擔保貸款貼息資格申請表》
受理機構:全市各經辦銀行網點(泉州銀行、郵政儲蓄銀行泉州分行、泉州農商銀行、農信社等經辦銀行)
2、政策名稱:一次性創業補貼
享受對象:1.大中專畢業生。指畢業5年內全日制普通大中專院校畢業生(含技工院校畢業生、香港、澳門、臺灣高校畢業生及在國外接受高等教育的留學回國畢業生)。畢業5年內是指申請人畢業證書記錄的簽發日期距提交一次性創業補貼申領材料的時間不超過5周年。2.就業困難人員。指《福建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做好促進就業工作的通知》(閩政[2008]18號)第十條規定的就業困難人員、參照享受就業困難人員政策的農村三類人員,以及《福建省人社廳財政廳關于推進精準就業扶貧六條措施的通知》(閩人社文[2016]225)規定的建檔立卡貧困家庭勞動力。3.返鄉農民工。主要指離開戶籍所在地縣(市、區)外出務工或經商,近3年內返回戶籍所在地縣(市、區)的農民。
政策內容:申請人創業符合條件,且申請人在創辦企業繳納職工社會保險或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繳納職工社會保險的,給予不超過5000元的一次性創業補貼。申請人創業符合條件,且企業帶動就業人數5人及以上的(含創業者本人,以企業繳納職工社會保險人數為準),給予不超過10000元的一次性創業補貼。
申請條件:首次在福建省行政區域內使用本人身份信息注冊創辦企業、個體工商戶、農業合作社、網店等并擔任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所創辦企業(實體、網店)自工商登記注冊之日起正常運營6個月以上(含6個月)且當前仍在正常運營。每位創業人員只能享受一次補助,每份營業執照只能申請一次補助。①《泉州市一次性創業補貼申領表》;②申請人身份證、就業創業證、最近6個月的社保繳納憑證(大中專畢業生需提供畢業證書);③工商營業執照(副本);④經營場地相關材料;⑤最近6個月的完稅(免稅)憑證;⑥申請第二檔次補貼標準須額外提交《泉州市一次性創業補貼之創業帶動就業人員花名冊》、勞動合同、社保繳納憑證。
文件依據:《泉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泉州市財政局關于印發泉州市一次性創業補貼發放實施細則的通知》(泉人社〔2018〕336號)
受理機構:企業所在地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市本級:22376043,鯉城:22176692,豐澤:22586440,洛江:22633823,泉港:87993767,石獅:88588700,晉江:85690922,南安:86389557,惠安:87373699,安溪:23236224,永春:23882143,德化:23585810,泉州開發區:22352568,泉州臺商投資區:27390571)
三、培訓相關政策
政策名稱:職業培訓補貼
享受對象:享受職業培訓補貼的人員范圍包括在我市各級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辦理求職、失業、就業等實名制登記的城鄉勞動者(含外地來泉務工人員、臺港澳同胞在泉就業人員,下同)。補貼類型包括:就業技能培訓和創業培訓補貼、企業職工崗位技能培訓補貼、項目制培訓補貼。勞動者每獲取一次職業資格證書(職業技能等級證書、專項職業能力證書、培訓合格證書)可享受一次補貼。一年內獲取多項同類型證書或同類型不同等級證書的,只能申請一次補貼。
補貼內容:(一)對獲得國家職業資格證書的給予就業技能培訓補貼,具體標準如下:初級工(五級)每人700元;中級工(四級)每人1000元;高級工(三級)每人1500元;技師(二級)每人2000元;高技技師(一級)每人3000元。對獲得培訓合格證書或專項職業能力證書的給予就業技能培訓補貼,具體標準為每人500元。
對貧困家庭子女、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含技工院校高級工班、預備技師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職業類畢業生)、城鄉未繼續升學的應屆初高中畢業生,農村轉移就業勞動者、城鎮登記失業人員,提高就業技能培訓補貼標準,具體標準如下:初級工(五級)每人800元;中級工(四級)每人1200元;高級工(三級)每人1800元;技師(二級)每人2400元;高技技師(一級)每人3600元;對獲得培訓合格證書或專項職業能力證書的給予就業技能培訓補貼,具體標準為每人600元。
對參加《重點產業職業培訓需求指導目錄》內的職業培訓人員,提高就業技能培訓補貼標準,具體標準如下:初級工(五級)每人900元;中級工(四級)每人1300元;高級工(三級)每人1950元;技師(二級)每人2600元;高技技師(一級)每人3900元;對獲得培訓合格證書或專項職業能力證書的給予就業技能培訓補貼,具體標準為每人650元。
(二)對獲得創業培訓合格證書的,補貼標準不超過1200元/人。每位符合條件的人員只能享受一次補貼,不得重復申請。
受理機構:企業所在地公共就業服務機構
其他勞動者享有的免費公共就業服務項目(以下幾類項目)
《就業促進法》規定的公共就業服務項目有:就業政策法規咨詢;職業供求信息;市場工資指導價位信息;職業培訓信息;職業指導;職業介紹等公共就業服務;免費對就業困難人員實施就業援助;免費為勞動者辦理就業登記、失業登記等事務;其他公共就業服務。
就業困難人員具體范圍
一、具有本省戶籍、在勞動年齡段內、有勞動能力、有就業要求,并在本市各級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登記失業的以下人員:① 男滿50周歲、女滿40周歲大齡城鎮居民; ②持有第二代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的城鎮居民;③城鎮最低生活保障對象;④連續失業一年以上人員(其中農村進城務工勞動者須已參加失業保險);⑤城市規劃內,經政府依法征收農村集體耕地后,人均剩余耕地面積低于所在縣(市、區)農業人員人均耕地面積30%,且在征地時享有農村集體耕地承包權的在冊農業人口。
二、具有本省戶籍、在勞動年齡段內、有勞動能力、有轉移就業愿望,并在本市各級公共就業服務機構進行求職登記的以下人員:①農村實行計劃生育的獨生子女戶、二女戶中,男年滿40周歲以上、女滿30周歲以上人員;②持有第二代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的農村居民;③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對象。
三、在本市各級公共就業服務機構進行實名制就業創業登記的建檔立卡貧困家庭勞動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