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關鍵概念解讀
失業保險:是指國家通過立法強制實行,由用人單位、職工個人繳費及國家財政補貼等渠道籌集資金建立失業保險基金,對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而失去工資收入的勞動者提供一定時期資金幫助及再就業服務的制度,是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
失業保險費:是指參加失業保險的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依照規定的繳費基數和繳費比例按時繳納的費用。
失業保險待遇:是指參加失業保險的勞動者因失業而暫時中斷生活來源時,由失業保險提供的各種幫助措施。
失業保險金:指對符合領取條件的失業人員,按規定發放的用以保障其基本生活的費用。
農民合同制工人一次性生活補助:指對參加失業保險的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招用的農民合同制工人,因勞動合同期滿未續訂或提前解除勞動合同,按規定給予的一次性生活補助。
職業培訓補貼:指按規定對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接受職業培訓的補貼。
穩崗返還:穩崗返還是隨著我國經濟結構調整不斷深化的一項惠企利民政策,自2014年起,對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企業,按規定返還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50%。2019年度,對面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且恢復有望、堅持不裁員少裁員的參保企業,提高返還標準,加大穩崗支持力度,幫助企業穩定就業崗位,有效減少失業,穩定就業。
技能提升補貼:是失業保險發揮預防失業功能的一項重大制度創新,指依法參加失業保險滿一定期限、取得相應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的企業職工,可按規定申領技能提升補貼,所需資金從失業保險基金中列支。主要目的是激勵參保企業職工提升技能,增強就業能力,提高就業穩定性。
第二部分 你問我答
1.問:參加失業保險有什么好處嗎?
答:參加失業保險既是公民的權利,也是必須履行的義務。《失業保險條例》規定,城鎮企業事業單位及其職工依法參加失業保險,繳納失業保險費。參加失業保險并滿足一定條件時可以享受相應的失業保險待遇及政策支持,如參保企業穩定就業崗位不裁員或少裁員時,可以申領穩崗返還;參保職工取得相應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后,可以申領技能提升補貼;參保職工失業后可以按規定享受相應期限的失業保險金、代繳基本醫療保險費等保障基本生活待遇及職業介紹、職業培訓等再就業服務。
2.問:哪些單位和個人需要參加失業保險?
答:根據《失業保險條例》規定,城鎮企業事業單位及其職工依法參加失業保險,繳納失業保險費。其中,城鎮企業包括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社會團體及其專職人員、民辦非企業單位及其職工、有雇工的城鎮個體工商戶及其雇工參加失業保險。
3.問:參加失業保險每個月需要交多少錢?
答:根據《失業保險條例》規定,城鎮企業事業單位及其職工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繳納失業保險費。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按照本單位工資總額的2%繳納,職工按照本人工資的1%繳納。近年來,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減稅降費決策部署,失業保險費率“三降三延”,目前總費率為1%,政策執行期限截至2021年4月30日確定。
4.問:滿足什么條件的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
答:根據社會保險法和《失業保險條例》,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一)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 1 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三)已辦理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
5.問:領取失業保險金條件中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指的是哪些情形?
答:“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指的是下列人員:(一)因勞動合同期滿,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情形使得勞動合同終止的;(二)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三)被用人單位開除、除名和辭退的;(四)因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或因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勞動者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五)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
6.問: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是怎樣規定的?最長可以領多久呢?
答:根據《福建省失業保險條例》第十九條規定,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按照規定累計繳費時間每滿一年領取二個月失業保險金,最長期限為二十四個月。失業人員重新就業后,再次失業的,享受的失業保險待遇和期限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可與前次失業應領取而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并計算,但最長不超過二十四個月。
7.問:失業保險金的領取標準是如何規定的?
答: 根據《福建省失業保險條例》第二十條規定,失業保險金自失業人員被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關系之日起計發,月發放標準如下:
(1)累計繳費時間滿一年不滿十年的,按當地法定最低工資的百分之七十標準發放;
(2)累計繳費時間滿十年不滿二十年的,按當地法定最低工資的百分之七十五標準發放;
(3)累計繳費時間滿二十年以上的,按當地法定最低工資的百分之八十標準發放。
失業保險金的標準應當高于當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
8.問: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可以享有哪些待遇?
答: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可以同時享有以下待遇:(一)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失業人員應當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從失業保險基金中支付,個人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二)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死亡的,由失業保險基金向其遺屬支付一次性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個人死亡同時符合領取基本養老保險喪葬補助金、工傷保險喪葬補助金和失業保險喪葬補助金條件的,其遺屬只能選擇領取其中的一項。失業人員當月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可由其家屬一并領取。(三)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接受職業指導和職業培訓,享受職業培訓補貼。
9.問:如何辦理領取失業保險金手續?
答:(1)失業人員不再出具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證明、失業登記證明。由系統自動生成申領失業金人員參保情況信息,打印后由申領失業金人員簽字確認后生效,以此作為計發失業金憑據。
(2)失業原因以用工單位申報的“減員原因”為依據。若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證明與用工單位申報的減員原因不同,以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證明為準。已享受待遇的,需撤銷待遇后變更減員原因。
(3)申領失業金人員未辦理失業登記的,經辦人應同步為其辦理失業登記。
10.問:停止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情形有哪些?
答: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領取失業保險金,并同時停止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一)重新就業的;(二)應征服兵役的;(三)移居境外的;(四)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五)無正當理由,拒不接受當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門或者機構介紹的適當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訓的。
11.問:對不符合享受失業保險待遇條件,騙取失業保險金和其他失業保險待遇的,應如何處理?
答:不符合享受失業保險待遇條件,騙取失業保險金和其他失業保險待遇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責令退還;情節嚴重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處騙取金額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
12.問: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其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繳費和待遇是如何規定的?
答: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失業人員應當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從失業保險基金中支付,個人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13.問: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死亡的,其遺屬可以享受哪些待遇?
答: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死亡的,由失業保險基金向其遺屬支付一次性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失業人員當月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可由其家屬一并領取。
14.問:農民合同制工人可以享受哪些失業保險待遇?
答:單位招用的農民合同制工人連續工作滿1年,本單位并已繳納失業保險費,勞動合同期滿未續訂或者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根據其工作時間長短,對其支付一次性生活補助。
15.問: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可以領取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嗎?
答: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或期滿后,符合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件的,按照規定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16.問:哪些企業可以申請企業穩崗返還?
答:符合以下條件的企業,可申請企業穩崗返還:
(1)生產經營活動符合國家及所在區域產業結構調整和環保政策;
(2)參加失業保險并足額繳納失業保險費12個月以上;
(3)上年度未裁員或裁員率低于統籌地區城鎮登記失業率。
17.問:哪些企業不能申請企業穩崗返還?
答:下列企業不能申請企業穩崗返還:
(1)生產經營活動不符合國家及所在區域產業結構調整政策和環保政策;
(2)嚴重失信企業;
(3)技術落后、沒有市場前景、生產恢復無望的“僵尸企業”。
18.問:企業穩崗返還的標準有哪些?
答:企業穩崗返還標準,按照該企業及其職工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50%確定 。
19.問:失業保險統籌地區實施穩崗返還應具備哪些條件?
答:應具備以下3個條件:
(1)上年失業保險基金滾存結余應具備12個月以上支付能力;
(2)實施經營困難且恢復有望企業穩崗返還的統籌地區上年失業保險基金滾存結余應具備24個月以上支付能力;
(3)失業保險基金使用管理規范。
20.問:穩崗返還資金使用范圍有哪些?
答:穩崗返還資金主要用于企業職工生活補助、繳納社會保險費、轉崗培訓、技能提升培訓等穩定就業崗位相關支出。
21.問:滿足什么條件的人員可以領取技能提升補貼?
答:(1)企業職工依法參加失業保險,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36個月(含36個月)以上的(在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間,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滿12個月以上的);
(2)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可在技能提升補貼系統內查詢到;或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職業技能鑒定中心網站上查詢到的;
(3)專業技術職業資格證書可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人事考試中心、財政部全國會計資格評價網、工信部中國計算機技術職業資格網、國家衛健委中國衛生人才網等全國聯網查詢系統上查詢到的;
(4)申領技術技能提升補貼時間應在取證之日起12個月內,到本人失業保險參保地經辦機構申領;
22.問:技能提升補貼的標準是多少?
答:補貼標準根據取得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有所區別,最高不超過2000元。具體標準由各設區市、平潭綜合實驗區根據本地失業保險基金運行情況、職業技能培訓、鑒定收費標準等因素綜合確定,并適時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