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有關規定,結合我市事業單位工作需要,決定組織2014年春季泉州市直及部分縣(區)事業單位公開招聘編制內工作人員(含部分機關工勤人員)統一考試,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招考單位、崗位、人數及資格要求
本次招聘包括市直政府系統(含市直醫療衛生事業單位)、市直黨群系統、以及洛江區、泉港區、惠安縣、安溪縣、德化縣和臺商投資區的部分事業單位。招聘單位、崗位、人數及資格條件,詳見《2014年春季泉州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編制內工作人員統一考試崗位信息表》(附件1,以下簡稱〈崗位信息表〉)。
二、招聘條件及要求
(一)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且年滿十八周歲;
2.遵守憲法和法律;
3.具備良好的品行和職業道德;
4.具有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5.符合報考崗位所要求的各項資格條件。
特別說明:(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在近三年內被認定有人事考試作弊行為的人員,現役軍人,在讀的非應屆畢業生,以及有法律規定不得報考的其他情形的人員,不得報考;(2)報考者不得報考聘用后即構成回避關系的招聘崗位。
(二)具體條件及要求
1.本次招聘對象含2014年應屆畢業生及往屆畢業生。
2.本通告所指“市直醫療衛生事業單位”系除泉州醫學高等專科學校外,主管部門為泉州市衛生局的各醫療衛生事業單位。
3.我市各級各類公立醫療衛生事業單位在職在編(含試用期內)工作人員或曾被我市各級各類公立醫療衛生事業單位聘用為編制內工作人員但服務期未滿五年而辭職的人員,若應聘市直醫療衛生事業單位,只能報考市光前醫院、市急救指揮中心、市第三醫院、市皮膚病防治醫院和市傳染病防治醫院。
市直醫療衛生事業單位《崗位信息表》的“備注”欄中未標注“含專升本”的崗位,專升本學歷的考生不能報考。
4.安溪縣機關、事業單位在職在編人員不得報考安溪縣各事業單位;報考安溪縣事業單位者,聘用后五年內不得申請流動至其他企事業單位。
5.市直醫療衛生事業單位所有崗位最高年齡均不得超過30周歲(即必須為1983年2月25日以后出生);其余崗位除另有說明外,最高年齡均不得超過35周歲(即必須為1978年2月25日以后出生)。崗位年齡有特殊要求的,詳見《崗位信息表》說明。
6.崗位要求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學歷”,是指考生通過參加國家統一招生考試,錄取于經教育部批準的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資格且執行國家普通高等教育統一招生計劃的高等院校,并按教學計劃完成學業后所取得的國家承認的學歷。
留學歸國人員、香港或澳門地區學習人員以及取得國內院校與國外院校聯合辦學相關學歷的人員,其學歷認定按國家教育行政部門有關規定執行。
7. 專業條件設置為“××類”的崗位,所學專業為《福建省機關事業單位招考專業指導目錄(2013年)》(以下簡稱<專業指導目錄>,可登陸泉州人事考試網“政策規定”欄目查詢)中“××類”所列專業的人員方可報考;專業條件設置為具體專業名稱的崗位,所學專業與所列專業一致者方可報考;取得雙學歷(位)的報考人員可以選擇符合招聘崗位專業條件的任一學歷(位)報考。考生的專業、學歷和學位條件三者之間需一致。考生專業的確認,以畢業證書所署的專業為準。
8.以下三類人員視為符合福建省戶籍條件要求:(1)2014年2月25日前常住戶口在福建省的報考者;(2)福建省內高校2014年應屆畢業生;(3)高考生源地或籍貫為福建省的報考者。戶籍要求為泉州市或其它縣(區)的,按以上原則類推。
此外,2014年2月25日前取得《福建省泉州市居住證》,且現在泉州地區實際居住的流動人口(〈居住證〉須在有效期內),視同具備居住地戶籍條件。
9.限定為“中共黨員”的崗位,正式黨員和預備黨員皆可報考。
10.報考要求具備一定年限工作經歷或相關工作經驗崗位的考生,在資格復審時須提供相應的有效證明材料。考生在校期間的社會實踐經歷不視為崗位要求的相關工作經歷(經驗)。
11.報考“專門崗位”(即泉州市交通綜合行政執法支隊16和22崗位、安溪縣金谷鎮農業服務中心01崗位、安溪縣祥華鄉文體服務中心01崗位、德化縣大銘鄉經濟社會事務服務中心01崗位)的考生,必須符合以下條件:在泉州地區參加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計劃、高校畢業生服務社區計劃、大學生志愿服務欠發達地區計劃或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含研究生支教團),并于2014年2月25日前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其中,參加服務基層項目服務期限為一年,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的高校畢業生僅限報考安溪縣和德化縣的專門職位。
泉州生源高校畢業生在泉州以外地區參加上述服務基層項目,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者,也可報考上述相應專門崗位。
12.曾通過享受各類加分政策被錄(聘)用為機關事業單位編制內工作人員的考生或曾以服務基層項目高校畢業生身份報考公務員、事業單位專門崗位而被錄(聘)用為機關事業單位編制內工作人員的考生,不得報考“專門崗位”。
13.崗位要求的相關資格條件證書取得的截止時間和相關資歷計算的截止時間為2014年2月25日(2014年應屆畢業生學歷、學位證書取得的截止時間延長至2014年8月31日)。
三、報名辦法及注意事項
本次招聘報名采取網上報名的方式進行,不設現場報名點。
(一)報名時間及程序
1.網上提交個人信息及繳費(2014年3月2日8:00至3月6日17:30)。報考者須在規定時間內登錄泉州人事考試網(http://www.qzks.com)的“在線報名”欄目查詢崗位,并進行網上報名。考生報名后應及時通過中國建設銀行網上銀行繳納報名費人民幣80元整,未繳費者不能參加網上資格初審。有關建設銀行網上銀行及其支付方法等問題可通過建設銀行客戶服務熱線95533咨詢。報名及繳費系統將于2014年3月6日17:30關閉。
2.資格初審(2014年3月2日8:00至3月7日17:30)。考生報名并成功繳費后,由招聘單位或其主管部門負責資格初審。報名人員應在繳費成功后及時登錄報名系統查詢本人資格初審結果。考生對資格初審有異議的,應在資格初審時間段內通過報名系統進行申訴或改報其他崗位,因未及時關注資格初審結果而錯過申訴或改報機會的,后果由考生自負。各招聘單位聯系方式詳見《2014年春季泉州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編制內工作人員招聘單位咨詢電話一覽表》(在泉州人事考試網另行發布)。
對于資格審核不合格或因所報考崗位未達到開考條件而被取消考試的報考人員,建行網銀將于筆試結束后半個月內將報名費退回其繳費的銀行卡賬戶。進入面試、考核階段時,招聘單位、主管部門及組織人事部門將對考生的資格條件進行復核,考生的資格條件是否符合招聘條件,以組織人事部門復核確認的結果為準。
3.準考證下載及打印(2014年3月19日以后)。資格初審合格的考生應在規定時間內登錄報名系統自行下載并打印本人準考證。考生應按時打印并保管好準考證,直至招聘工作結束。未打印準考證導致無法參加筆試的,后果由考生自負。
(二)報名注意事項
1. 考生應嚴格按照招聘崗位資格條件要求報名,并對網上提交的信息和相關材料的真實性、準確性負責。凡弄虛作假、惡意報考的,一經核實,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批評教育、計入失信檔案、取消考試資格或聘用資格等處理。
2.考生必須完整、如實地填寫報名系統所要求填寫的各項信息,對于因信息填寫不完整而影響資格條件判斷的,將不予通過資格審核。報名信息填報要求詳見泉州人事考試網有關說明,考生應嚴格按照報名網站有關說明填報相關信息。
3.特困家庭和城市低保家庭的考生可減免考務費用。此類考生應先在網上繳納報名費,再于筆試當天攜帶相關證明材料到考點主考室現場辦理減免報名費用手續。其中:享受國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鎮家庭的考生,應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縣(區、市)民政部門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證明和低保證復印件;特困家庭的考生,應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縣(區、市)扶貧部門出具的特困證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況檔案卡復印件。
四、考試辦法
本次考試采取筆試(不面試)、面試(不筆試)以及筆試和面試相結合等三種方式,各崗位的具體考試方式詳見《崗位信息表》說明。
其中:(1)學歷要求為研究生的崗位,若《崗位信息表》中未明確考試方式,將根據崗位實際報名人數(即通過網上資格初審的人數,下同)確定考試方式,若崗位招聘計劃數與實際報名人數比例不超過1:5,考試采取面試方式進行,若超過1:5則采取筆試與面試相結合方式進行(筆試科目為<綜合基礎知識>),并按筆試成績與面試成績各占50%的比例計算綜合成績;(2)福建省梨園戲傳承中心、泉州市閩南民間歌舞傳承中心、泉州市高甲戲傳承中心、泉州市提線木偶戲傳承保護中心和泉州市南音傳承中心等單位《崗位信息表》中“筆試科目”未標注的崗位將采取專業技能測試與結構化面試相結合的方式進行考試,考試具體事宜將在泉州人事網、泉州人事考試網另行通知。
(一)筆試
崗位擬聘人數與實際報名人數的比例原則上應達到1:3方可開考,未達到1:3的原則上應減少崗位招聘人數或取消崗位的招聘計劃。情況特殊的,由招聘單位主管部門商組織人事部門研究同意后方可開考。
1.筆試科目。各招聘崗位筆試均只考一個科目。筆試科目設置為《綜合基礎知識》(均為客觀選擇題,題型與公務員考錄筆試科目<行政職業能力測試>類似)、《醫學基礎知識》、《護理專業知識》。各崗位的筆試科目在報名系統和《崗位信息表》的“筆試科目”欄中均有標注。筆試卷面總分100分,考試時間120分鐘。考試不指定輔導教材,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
2.筆試時間。2014年3月22日(星期六)
上午9:00--11:00考《綜合基礎知識》
下午2:30--4:30考《醫學基礎知識》、《護理專業知識》
3.筆試地點。筆試地點設在泉州市區,具體見準考證。報考人員應按照準考證上標明的時間和地點參加考試。參加考試時,必須同時攜帶準考證和本人身份證,未能同時提供上述證件的考生一律不予參加考試。
4.加分辦理。加分手續辦理將在筆試結束后進行,具體事宜將在泉州人事網、泉州人事考試網另行發布通知。符合加分條件的考生包括:
(1)符合原福建省人事廳《關于轉發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的通知》(閩人發[2006]10號)規定的加分條件的退役士兵、退役運動員等。
(2)符合《福建省公務員局 福建省人力資源開發辦公室福建省“三支一扶”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完善參加“三支一扶”計劃等服務基層項目高校畢業生有關就業政策的通知》(閩人發[2009]221號)規定的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的服務基層高校畢業生。
(3)參加由各縣(市、區)黨委組織部門統一組織的“村村社社有大學生”計劃,并符合《中共泉州市委辦公室泉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實施“村村社社有大學生”計劃的意見》(泉委辦[2007]68號)規定的服務期滿三年且考核合格的村務(社區)專職工作者。
特別說明:(1)報考專門崗位的考生不享受加分優惠政策;(2)曾通過享受各類優惠政策待遇被錄(聘)用為公務員或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各類考生,不享受加分優惠政策;(3)除閩人發〔2006〕10號規定可以累加計算的加分項目外,考生若同時具備多項不同加分資格條件的,取加分分值較高的項目予以加分。
5.筆試成績查詢。筆試成績將在泉州人事網、泉州人事考試網發布,具體發布時間另行通知。考生筆試成績及排名以加分后的成績為準。
6.筆試成績合格線。(1)市直醫療衛生事業單位學歷要求為大專且筆試科目為《護理專業知識》的崗位筆試成績(加分后,下同)合格線為60分;(2)泉州市光前醫院、泉州市急救指揮中心、泉州市第三醫院以及泉州市傳染病防治醫院筆試科目為《醫學基礎知識》或《護理專業知識》的所有崗位和泉州醫高專附屬人民醫院02、03、04崗位筆試成績合格線為40分;(3)其余各崗位筆試成績合格線均為50分。筆試成績未達到合格線者不予參加面試或考核。
(二)面試
各崗位是否需要面試詳見《崗位信息表》有關說明。面試有關事項如下:
1.面試人選的確定。在筆試成績達到合格線及以上的考生中,按照崗位招聘計劃數與面試人數1﹕3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面試人選最后一名筆試成績并列的,取所有并列的考生為面試人選。招聘計劃數與面試人數比例達不到規定比例的,按實際人數確定面試人選。其中,面試人數少于或等于招聘計劃數的崗位,考生面試成績必須達到70分以上方為合格。
免筆試崗位的面試人選按實際報名人數確定,該類型崗位面試具體事宜另行通知。
2.面試人選資格復審。由招聘單位和組織人事部門對面試人選進行資格復審,具體事宜另行通知。報考不面試崗位的考生,其資格復審與面試崗位考生資格復審同時進行。
3.面試人選資格復審不合格或棄權的,在筆試合格考生中按筆試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依次等額遞補,遞補工作在面試資格復審期限內完成。
(三)綜合成績計算
報考只筆試(或面試)崗位的考生,其筆試(或面試)成績即為其綜合成績;報考筆試與面試相結合崗位的考生,按《崗位信息表》中注明的“筆試面試成績折算比例”計算其綜合成績。
五、體檢、考核、公示和聘用
(一)體檢
1.體檢對象的確定。根據招聘計劃數,在考試合格的人員中,按綜合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依次等額確定體檢對象。其中:(1)市直醫療衛生事業單位筆試科目為《醫學基礎知識》或《護理專業知識》的崗位,體檢對象最后一名綜合成績出現并列的,在招聘單位編制允許范圍內,取所有并列的考生為體檢人選;(2)其余崗位體檢對象最后一名綜合成績出現并列的,取筆試成績較高者進入體檢,若筆試成績也相同,則由組織人事部門與招聘單位主管部門組織加試一場面試或筆試,取加試成績高者為體檢對象。
體檢對象屬于機關或國有企事業單位在職在編人員的,應于體檢前向招聘單 位或其主管部門提供具有人事管理權限的部門出具的同意調動證明、同意辭職證明或同意解除聘用(勞動)合同證明。
2.體檢標準。參照福建省公務員考錄現行體檢標準執行。其中,應聘市中心血站崗位(崗位代碼01)的人員還應根據衛生部《血站質量管理規范》(衛醫發〔2006〕167號)和《衛生部政務公開辦公室關于已核準的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不得從事的職業的說明》(衛生部政務公開辦公室2011年2月17日發布)要求,進行乙肝等相關項目檢測。
3.體檢的組織。市直事業單位體檢由招聘單位或其主管部門組織,各縣(區)事業單位體檢由各縣(區)組織人事部門統一組織。體檢不合格者可申請復檢一次,體檢醫院由組織人事部門指定,體檢結果以復檢為準。具體事宜另行通知。
(二)考核
體檢完成后,招聘單位應在規定的時間內組織完成考生的政審考核工作,考生應在規定時間內及時提供相關政審考核材料。考生未配合招聘單位在規定時間內完成政審考核工作且無特殊原因的,視為自動放棄考核及聘用資格。
考核階段,招聘單位或其主管部門將采取談話、查閱檔案、學歷(學位)等資格條件驗證、計生和綜治情況調查等方式對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質、工作能力以及遵紀守法等情況進行全面考察。
(三)公示和聘用
考核合格者確定為擬聘用人選,市直單位和各縣(區)單位擬聘人選分別在泉州人事網和各縣(區)政府人事部門網站公示7天。其中,同一崗位涉及多個單位的,由考生按綜合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依次優先選擇聘用單位。公示結果不影響聘用的,經組織人事部門核準后,由招聘單位按有關規定與考生簽訂聘用合同,確定人事關系,實行合同管理。
六、其他事項
(一)考生在體檢、考核、公示等環節因不合格或棄權等原因而造成崗位空缺的,在該崗位符合條件的其他考生中按綜合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依次等額遞補,各環節的遞補次數原則上不超過兩次。
(二)本次公開招聘的相關信息將通過泉州人事網和泉州人事考試網發布(市直醫療衛生事業單位招聘相關信息同時在泉州市衛生局網站發布),考生應隨時關注網站相關信息,因未及時關注網上相關信息而影響招聘的,后果由考生自負。考生在招聘過程中如有相關問題,可通過以下途徑進行咨詢:
1.網上咨詢。登陸泉州人事考試網的“交流園地”欄目進行留言咨詢。
2.電話咨詢。網上報名、繳費等報名技術問題請咨詢市人事考試中心,咨詢電話:0595-22115511;招聘工作政策等相關問題請咨詢市公務員局流動開發科,咨詢電話:0595-22112393。
(三)本次公開招聘的報名、筆試、面試、體檢、考核、公示及聘用等工作全程接受市紀檢監察部門的監督。監督舉報電話:0595-22117653。
(四)考生應完整、仔細閱讀本通告后方可報名。因未完整、仔細閱讀本通告相關規定而影響應聘的,后果由考生自負。
(五)本通告僅適用于本次公開招聘,未盡事宜由泉州市公務員局負責解釋。
泉州市公務員局
2014年2月25日
附件下載:2014年春季泉州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編制內工作人員統一考試崗位信息表.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