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減輕企業負擔,促進擴大就業,國家和省相關文件已明確: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政策2021年4月30日到期后,延續實施1年至2022年4月30日。
我省從2017年1月1日起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總費率為由1.5%降至1%,單位繳費部分再降0.5%,即用人單位和個人繳費的具體比例為:用人單位按照與之建立勞動合同關系職工的月工資總額的0.5%繳納失業保險費,職工按照其月工資總額的0.5%繳納失業保險費。
今年該降費舉措預計減征失業保險費1.43億元,全市直接受惠企業超6萬家,切實做到為企業減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