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福建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公布福建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從2022年4月1日起,調整我市最低工資標準。按照《福建省失業保險條例》的相關規定,我市各縣(市、區)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對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待遇領取標準進行相應調整。
其中,市本級、鯉城區、豐澤區、洛江區、泉港區、石獅市、晉江市、南安市、惠安縣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滿1年不滿10年的失業人員,失業保險金標準由每月1204元調整到1372元;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滿10年以上不滿20年的失業人員,失業保險金標準由每月1290元調整到1470元;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滿20年以上的,失業保險金標準由每月1376元調整到1568元。
安溪縣、永春縣、德化縣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滿1年不滿10年的失業人員,失業保險金標準由每月1099元調整到1267元;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滿10年以上不滿20年的失業人員,失業保險金標準由每月1177.5元調整到1357.5元;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滿20年以上的,失業保險金標準由每月1256元調整到1448元。
此外,其他以失業保險金標準為計算基數的各項失業保險待遇相應調整。此次調整,將更好地保障了失業人員基本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