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強創業導師隊伍建設,充實完善創業導師庫,更好地為廣大創業人員提供咨詢、指導服務,根據《福建省創業導師管理暫行辦法》(閩人社文〔2016〕72號)和《福建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辦公室關于征集創業導師的通知》(閩人社辦〔2023〕68號),決定公開征集一批省級和市級創業導師。
一、創業導師選聘條件
(一)擁護黨的基本路線方針政策,遵紀守法,堅持原則,辦事公正;
(二)身心健康,熱愛創業事業,有良好職業道德和社會公德,具有較強社會責任感和奉獻精神,自愿從事創業指導工作;
(三)熟悉國家及地方有關創業就業政策法規,有較高的政策理論素養和專業技術水平,熟悉企業管理和市場運作規律;
(四)在創業指導、創業培訓、創辦或管理企業等方面有豐富經驗或專業特長,并具有豐富的授課、指導經驗;
(五)能夠服從安排,積極參加人社部門組織的各類創業指導活動。
二、創業導師選聘范圍
(一)大中專院校、科研機構從事企業經營管理、市場營銷、創新創業教學、研究的學者或專職從事創業指導副高以上職稱的教師;
(二)自主開辦企業5年以上,并保持一定利潤增長的成功創業人士;
(三)具有5年以上創業投資或企業管理經驗,有較強整合創業資源能力的企業管理者、投資專家、天使投資人;
(四)社會團體和社會中介、咨詢、培訓、創業孵化等機構從事創業指導相關服務5年以上的專業人員;
(五)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財政、工商、稅務、金融、法律、科技、商務、中小企業管理等部門從事相關工作5年以上,熟悉創業政策、法律法規和辦事流程的人員;
(六)其他從事創業指導服務相關人員。
三、創業導師工作職責
(一)為有創業意愿或處于創業初期的各類創業者提供項目策劃、開業指導、項目評估、市場分析、經營管理、融資貸款、政策法規等方面的咨詢和指導;
(二)接受創業者委托,對創業項目進行必要的市場調查及可行性研究,并提出意見及建議;
(三)保持與創業孵化基地或相關機構溝通、聯系,并提出合理性意見和建議;
(四)積極向各級創業主管部門提出意見和建議,積極參與各類創業輔導活動;
(五)保守創業者和幫扶企業的商業秘密。
四、選聘程序
(一)6月20日前,符合條件的人員填寫《福建省創業導師申請表》(附相關資質、榮譽等材料),經所在單位審核后,將相關材料(含紙質和電子版)一并報送單位所在地縣(市、區)人社部門。
(二)6月30日前,各縣(市、區)人社部門對申請人資格條件、申報材料嚴格把關審核,并將擬推薦人員的申報材料(含紙質和電子版)及匯總表報送市人社局。
(三)7月31日前,市人社局擇優推選一批參加省級創業導師選聘。
(四)12月31日前,市人社局結合省級創業導師選聘結果,根據實際需求,從本次申報人員中擇優選聘一批市級創業導師。
掃描下方二維碼獲取相關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