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補貼對象
(一)招用就業困難人員,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并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用人單位。
*就業困難人員具體范圍:
具有本省戶籍、在勞動年齡段內、有勞動能力、有就業要求,并在本市各級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登記失業的以下人員:
1.“4050”失業人員(指男性年滿50周歲、女性年滿40周歲以上的大齡城鎮失業人員);
2.連續失業一年以上的城鎮人員(以失業登記日期為準,后續無就業記錄);
3.已參加失業保險并連續失業一年以上的農村進城務工勞動者;
4.持有第三代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證人員;
5.城市、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對象;
6.城市規劃區內的農村新被征地農民;
7.農村實行計劃生育的獨生子女戶、二女戶中,男年滿40周歲以上、女年滿30周歲以上人員;
8.在福建省各級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辦理就業創業實名制登記的脫貧勞動力(原國定、省定建檔立卡貧困家庭勞動力);
注意:在勞動者認定為就業困難人員后,用人單位進行招用,才可補貼享受。〞r間順序是重點)
(二)招用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并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小微企業。
(三)招用離校2年內未就業高校畢業生,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并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小微企業(2024年6月12日開始執行)。
二、補貼標準和期限
1.對招用就業困難人員的用人單位,按用人單位為就業困難人員實際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和失業保險費總額100%給予補貼,不包括就業困難人員個人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補貼期限除對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人員可延長至退休外(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會保險補貼年齡為準),其余人員最長不超過3年。
2.對招用畢業年度和離校2年內未就業高校畢業生的小微企業,按其為高校畢業生實際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和失業保險費總額100%給予最長不超過1年的社會保險補貼,不包括高校畢業生個人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三、用人單位社保補貼申報材料
1.《單位社會保險補貼申請表》;
2.《單位招用就業困難人員或高校畢業生繳納社會保險花名冊》;
3.工商營業執照復印件一份(蓋章);
4.就業困難人員的《就業失業登記證》或《就業創業證》復印件一份(蓋章);
5.《勞動合同》復印件一份(蓋章);
6.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出具的,用人單位符合享受社會保險補貼人員的繳費明細表;
7.高校畢業生畢業證書復印件一份(蓋章)。
(用人單位社保補貼申報材料)
聯系方式:0595-22376046
聯系地址:泉州市豐澤區東海大廈B棟1003室就業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