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省人社廳 省財政廳 省稅務局關于落實失業保險援企穩崗政策的通知》(閩人社文〔2024〕56號)精神,我市繼續開展失業保險穩崗返還工作。
目前市本級可享受單位名單
已經錄入到福建12333公共服務平臺網站
大家趕緊去看看
有沒有自己單位哦
各縣(市、區)的名單
也在陸續公示中
發放對象:
企業、社會團體、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以單位形式參保的個體工商戶。
返還條件:
1.2023年度參加失業保險并足額繳納失業保險費滿12個月以上;
2.2023年度未裁員或裁員率不高于5.5%,30人(含)以下的參保單位裁員率不高于參保職工總數20%;
3.屬于生產經營活動不符合產業結構調整政策、嚴重違法失信、列入黑名單僵尸企業以及違反生態環保等政策的單位,不能享受穩崗返還。
發放標準:
中小微企業按企業及其職工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60%返還,大型企業按30%返還。社會團體、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以單位形式參保的個體工商戶參照中小微企業實施。
為確保穩崗資金精準發放到位,請符合條件的單位,及時進行相關信息確認。
具體確認方式如下:
1.已開通12333網報功能的單位,由失業保險經辦人登錄福建12333公共服務平臺網上辦事大廳,點擊“業務辦理”—“推薦功能”—“失業保險穩崗返還單位信息確認”。
根據頁面提示確認享受意愿
選擇“同意享受”的,需根據頁面提示進行銀行賬戶信息確認。為保證資金順利入賬,經辦人員一定要核對清楚銀行賬號再提交!提交成功后,請耐心等待所屬經辦機構審核。
選擇“拒絕享受”的,如改變意愿,可在政策執行期限內聯系所屬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重新確認。
2.未開通12333網報功能的,可聯系所屬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開通12333網報功能后按上述指引進行確認。
★特別提醒:
1.穩崗返還資金必須依法依規使用。單位可用于職工生活補助、繳納社會保險費、轉崗培訓、技能提升培訓等穩定就業崗位支出,也可用于原材料采購、設備購置、技術研發、營銷推廣、物流運輸、場地租賃等降低生產經營成本支出。
2.如果您單位在公示名單中,線上確認卻遇到“請與當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聯系,確認你單位是否符合穩崗返還享受條件”的提示,則表示目前您單位的數據還在審核中,請您耐心等待,待工作人員審核后即可通過線上平臺進行確認。
3.銀行戶名與單位名稱不一致的,請提交情況說明。如有更名,請聯系所屬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變更單位名稱。
4.政策執行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
掃一掃,提前查看市本級可享受穩崗返還單位名單。
各縣(市、區)經辦機構聯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