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有關規定,結合我市衛生事業單位工作需要,定于2014年5月24日舉行2014年南安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醫藥衛生類工作人員統一考試。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招聘單位、崗位、人數及相關要求
本次招聘崗位計劃招聘編制內事業單位工作人員168名,具體招聘單位、崗位、人數及資格條件,詳見附件《2014年南安市事業單位公開招醫藥衛生類工作人員崗位信息表》(以下簡稱〈崗位信息表〉)。
二、招聘條件及相關待遇
(一)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且年滿十八周歲;
2.遵守憲法和法律;
3.具備良好的品行和職業道德;
4.具有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5.符合報考崗位所要求的各項資格條件。
6.18周歲以上、30周歲以下(即在1983年5月5日至1996年5月5日期間出生);其中,取得與崗位所要求專業相一致的《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證書》或《資格證書》的,年齡放寬至35周歲(1978年5月5日至1996年5月5日出生)。
特別說明:⑴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在近三年內被認定有人事考試作弊行為的人員、現役軍人、在讀的非應屆畢業生以及法律法規規定不得報考的其他人員,不得報考;⑵南安市機關事業單位在編在職人員不得報考;⑶已與衛生部門簽約為“臨床醫學專業本專科畢業生為鄉鎮衛生院培養臨床醫師工作”的畢業生和已簽約的泉州市2011年相對邊遠衛生院臨床醫學專業定向生不得報考。
(二)具體條件及要求
1.本次招聘對象含2014年應屆畢業生及往屆畢業生。
2.報考者的學歷是指國家承認的列入國民教育序列的學歷。報考者的學歷須在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簡稱學信網,http://www.chsi.com.cn/)上可查詢認證;有學位條件要求的,須在中國學位與研究生教育信息網(簡稱學位網,http://www.cdgdc.edu.cn/)上可查詢認證。
根據福建省教育廳、財政廳、物價局、人事廳、發改委《關于在全省高校畢業生中試行“雙學位”“雙專業”教育的意見》(閩教高〔2009〕9號),經修讀達到畢業條件并獲得“雙學位”“雙專業”證書的報考者,由省教育廳進行省內統一電子注冊,在本省范圍內承認其學歷、學位。上述報考者的“雙學位”、“雙專業”所對應的學歷學位,須在福建省教育廳門戶網站(http://www.fjedu.gov.cn/)的查詢平臺查詢認證。
崗位要求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學歷”,是指考生通過參加國家統一招生考試,錄取于經教育部批準的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資格且執行國家普通高等教育統一招生計劃的高等院校,并按教學計劃完成學業后所取得的國家承認的學歷。
留學歸國人員、香港或澳門地區學習人員以及取得國內院校與國外院校聯合辦法相關學歷的人員,其學歷認定按教育行政部門有關規定執行,須經過國家教育行政部門的認證。
3. 專業條件設置為具體專業名稱的崗位,所學專業與所列專業一致者方可報考;取得雙學歷(位)的報考人員可以選擇符合招聘崗位專業條件的任一學歷(位)報考。考生的專業、學歷和學位條件三者之間需一致。考生專業的確認,以畢業證書所署的專業為準。
4. 以下三類人員視為符合福建省戶籍條件要求:(1)2014年5月5日前常住戶口在福建省的報考者;(2)福建省內高校2014年應屆畢業生;(3)高考生源地或籍貫為福建省的報考者。戶籍要求為泉州的,按以上原則類推。
此外,2014年5月5日前取得《福建省泉州市居住證》,且現在泉州地區實際居住的流動人口,視同具備居住地戶籍條件。
取得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或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碩士研究生學歷和碩士學位的人員,不受戶籍地或生源地(籍貫地)的限制。
5.崗位要求的學歷、學位證書及相關證書取得的截止時間為2014年5月5日(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放寬到2014年8月31日前取得)。
招考職位要求的其它專業證書、資格證書等,報考者必須在2014年5月5日前取得或已通過考試,通過考試但未取得證書的,須在資格復核時,提供由相關部門出具的成績單及是否通過考試的結論。
6.“臨床醫學”專業不含“中西醫結合臨床醫學”和“中醫臨床醫學”專業;“藥學”專業不含其他“藥學類”和“中藥學類”專業。
7.《崗位信息表》的“備注欄”中標注“不含專升本”的崗位,專升本學歷的考生不能報考。
8.職稱(資格)條件:指通過衛生、人事行政部門組織的統一考試所取得的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執業醫師類職位(NA11-NA33)需符合醫師資格考試報名資格規定(2014版)。
三、報名辦法及注意事項
本次考試報名采取網上報名的方式進行,不設現場報名點。
(一)報名程序
1.網上提交個人信息及繳費(2014年5月5日8:00至 5月9日17:30)。報考者須在規定時間內登錄泉州人事考試網(http://www.qzks.com)的“在線報名”欄目查詢崗位,并進行網上報名。考生報名后應及時通過中國建設銀行網上銀行繳納報名費人民幣80元整。有關建設銀行網上銀行及其支付方法等問題可通過建設銀行客戶服務熱線95533咨詢。報名及繳費系統將于2014年5月9日17:30關閉。
2.資格初審(2014年5月5日8:00至5月10日17:30)。考生報名并成功繳費后,由衛生部門指定專人負責資格初審。報名人員應在繳費成功后及時登錄報名系統查詢本人資格初審結果。考生對資格初審有異議的,應在資格初審時間段內通過報名系統進行申訴或改報其他崗位,因未及時關注資格初審結果而錯過申訴或改報機會的,后果由考生自負。
對于資格審核不合格或因所報考崗位未達到開考條件而被取消考試的報考人員,建行網銀將于筆試結束后一個月內將報名費退還其繳費的銀行卡賬號。進入考核階段時,招聘單位、主管部門及人事衛生部門將對考生的資格條件進行復核,考生的資格條件是否符合招聘條件,以復核確認的結果為準。
3.準考證下載及打印(2014年5月21日以后)。資格初審合格的考生在規定時間內登錄報名系統自行下載并打印本人準考證。考生應按時打印并保管好準考證,直至招聘工作結束。未打印準考證導致無法參加筆試的,后果由考生自負。
(二)報名注意事項
1. 考生應嚴格按照招聘崗位資格條件要求報名,對網上提交的信息和相關材料的真實性、準確性負責。凡弄虛作假、惡意報考的,一經核實,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批評教育、計入失信檔案、取消考試資格或聘用資格等處理。
2.考生必須完整、如實地填寫報名系統所要求填寫的各項信息,對于因信息填寫不完整而影響資格條件判斷的,將不予通過資格審核。考生所填寫的聯系方式應完整且準確無誤。因聯系方式有誤而影響招聘考試的,后果由考生自負。
3.特困家庭和城市低保家庭的考生可減免考務費用。此類考生應先在網上繳納報名費,再于筆試當天攜帶相關證明材料到考點主考室現場辦理減免報名費用手續。其中:享受國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鎮家庭的考生,應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縣(區、市)民政部門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證明和低保證復印件;特困家庭的考生,應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縣(區、市)扶貧部門出具的特困證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況檔案卡復印件。
四、考試辦法
本次招聘考試采取筆試的方式。
1.筆試科目:
護理(助產)崗位(NA01—NA10崗位):《護理專業知識》
其他醫學類崗位(NA11 —NA51崗位):《醫學基礎知識》。
卷面總分100分,考試時間120分鐘。考試不指定考試輔導教材,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
2.筆試時間:
2014年5月24日14:30-16:30
3.筆試地點。筆試地點設在南安市區,具體見準考證。報考人員應按照準考證上標明的時間和地點參加筆試。參加筆試時,必須同時攜帶準考證和本人身份證,未能同時提供上述證件的考生一律不予參加考試。
4.加分辦理。根據我省、泉州市有關規定,南安市公務員局將于筆試結束后為符合享受事業單位公開招聘筆試加分優惠政策的考生辦理加分手續。具體事宜將于筆試結束后在南安人事人才網另行發布通知。符合加分條件的考生包括:
(1)符合福建省人事廳《關于轉發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的通知》(閩人發[2006]10號)規定的加分條件的退役士兵、退役運動員等。其中,在最后一學年(正式畢業前)入伍并按時取得學歷(學位)證書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專及以上畢業生退役士兵,視為符合閩人發[2006]10號規定的“入伍前是全日制普通大專以上畢業生(國家統招)的退役士兵”,并按規定享受相應的加分政策。
(2)符合《福建省公務員局 福建省人力資源開發辦公室 福建省“三支一扶”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完善參加“三支一扶”計劃等服務基層項目高校畢業生有關就業政策的通知》(閩人發[2009]221號)規定的于2014年8月31日前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的服務基層項目考生。
(3)符合《關于做好2012年大學生村官聘任期滿有關工作的意見》(閩委組綜[2013]86號)規定的于2014年8月31日前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的2012年大學生村官。
(4)符合中共泉州市委辦公室、泉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實施“村村社社有大學生”計劃的意見》(泉委辦[2007]68號)規定的服務期滿三年且考核合格的村務(社區)專職工作者。
特別說明:(1)報考專門崗位的考生不享受加分優惠政策;(2)曾通過享受各類優惠政策待遇被錄(聘)用為公務員或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各類考生,不享受加分優惠政策;(3)除閩人發〔2006〕10號文規定可以累加計算的加分項目外,考生若同時具備多項不同加分資格條件的,取加分分值較高的項目予以加分。
5. 筆試成績查詢。筆試成績將在南安人事人才網發布,具體發布時間另行通知。考生筆試成績及排名以加分后的成績為準。
6. 筆試成績合格線:
此次考試設A類職位和B類職位,具體職位類別詳見《崗位信息表》。筆試成績公布后,由南安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領導小組根據考試情況劃定A、B類職位筆試成績合格線,對B類職位的筆試成績合格分數線給予傾斜,降低10分。筆試成績未達到合格線者,一律不予列入考核。
五、體檢、考核、崗位選擇、公示和聘用
(一)體檢
1.體檢對象的確定。按招聘人數與體檢人數1:1的比例,在考試合格的人員中,按綜合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依次等額確定體檢對象。若同一崗位有2個及以上報考者綜合成績相同,按以下順序優先確定體檢人選:(1)烈士子女;(2)退伍軍人;(3)獨生子女;(4)計生“二女”戶;(5)高等院校優秀畢業生;(6)若綜合成績相同,具備相同的優先順序條件或同時不具備優先順序條件的,則由人事衛生部門組織加試,取加試成績高者為體檢對象。具體加試內容形式另行通知。
體檢對象屬于機關或國有企事業單位在職在編人員的,應于體檢前向招聘單位或其主管部門提供所在單位同意調動證明、同意辭職證明或解除勞動合同證明。
2.體檢標準。參照福建省公務員考錄現行體檢標準執行。
3.體檢的組織。由人事衛生部門統一組織,體檢醫院應為人事衛生部門指定的縣級以上綜合性醫院。體檢不合格者可申請復檢一次,體檢醫院由人事衛生部門指定,體檢結果以復檢為準。具體事宜另行通知。
(二)崗位選擇
體檢結果公布后,同一崗位代碼中如包含多個不同單位的,由該崗位考生按照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依次選擇服務單位;如果出現2名及以上考生綜合成績相同,則按照前述的體檢人選優先確定順序依次選擇崗位。
(三)考核
考生自主選擇服務崗位后,用人單位及其主管部門應在規定的時間內完成體檢合格考生的政審考核工作,考生應在規定時間內及時提供相關政審考核材料。考生未配合有關部門在規定時間內完成政審考核工作的,視為自動放棄考核及聘用資格。
考核階段,招聘單位或其主管部門將采取談話、查閱檔案、學歷(學位)等資格條件驗證、計生和綜治情況調查等方式對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質、工作能力以及遵紀守法等情況進行全面考察。
(四)公示和聘用
考核合格者確定為擬聘用人選,并在南安人事人才網公示7天。擬聘用人選公示結果不影響聘用的,經人事衛生部門核準后,由用人單位按有關規定與考生簽訂聘用合同,確定人事關系,實行合同管理。
六、其他事項
(一)應聘者必須在報考崗位服務滿5年,5年內須取得相應的執業(資格)證書,未取得的予以解聘。
(二)考生在體檢、考核、公示等環節因不合格或棄權等原因而造成崗位空缺的,經人事衛生部門同意,在該崗位符合條件的其他考生中按綜合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依次等額遞補。對涉及多個單位的崗位,若考生在選擇職位后因棄權或被取消聘用資格而造成職位空缺的,不再遞補。
(三)本次公開招聘的報名、筆試、體檢、考核、公示及聘用等工作全程接受市紀檢監察部門的監督。監督舉報電話:0595-86399538、86382160。
(四)本次公開招聘除報名階段在泉州人事網(http://www.qzrs.gov.cn/)、泉州人事考試網(http://www.qzks.com/)發布報名信息外,其他相關信息均將通過南安人事人才網(http://www.nananrc.net/)、南安衛生網(http://www.nawsj.gov.cn/)發布,考生應隨時關注網站相關信息,因未及時關注網上相關信息而影響招聘的,后果由考生自負。考生在本次招聘考試過程中如有相關問題,可通過以下途徑進行咨詢:
1.網上咨詢。本次報名相關事項可登陸泉州人事考試網的“交流園地”欄目進行留言咨詢,也可登陸南安人事人才網的“業務問答”欄目進行留言咨詢,相關工作人員將及時對考生的咨詢進行回復。
2.電話咨詢。網上報名、繳費等相關問題請咨詢泉州市人事考試中心,咨詢電話:0595-22115511;招聘工作政策等相關問題請咨詢南安市公務員局、南安市衛生局,咨詢電話:0595-86373512(市公務員局)、86382421(南安市衛生局)。
(五)考生應完整、仔細閱讀本通告后方可報名。因未完整、仔細閱讀本通告相關規定而影響應聘的,后果由考生自負。
(六)本通告僅適用于本次公開招聘,未盡事宜由南安市公務員局、南安市衛生局負責解釋。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