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社保補貼政策
具有福建省戶籍的就業困難人員或離校2年內未就業的高校畢業生靈活就業后,向市本級或縣(市、區)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申報就業并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在市本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的,可給予不超過其實際繳費額2/3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補貼。
社保補貼采取先繳后補方式,2025年受理2024年度社保補貼申請。
二、社保補貼對象
包括以下9類人員:
1.“4050”失業人員(指男性年滿50周歲以上、女性年滿40周歲以上的大齡城鎮失業人員);
2.持有第三代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證人員;
3.城市、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對象;
4.連續失業一年以上的城鎮人員(以失業登記日期為準,后續無就業記錄);
5.已參加失業保險并連續失業一年以上的農村進城務工勞動者;
6.城市規劃區內的農村新被征地農民;
7.農村實行計劃生育的獨生子女戶、二女戶中,男年滿40周歲以上、女年滿30周歲以上人員;
8.在福建省各級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辦理就業創業實名制登記的脫貧勞動力(原國定、省定建檔立卡貧困家庭勞動力);
9.離校2年內未就業高校畢業生。
注:若遇政策變動,將按照新政策調整就業困難人員范圍。
三、社保補貼標準
對符合條件的人員按照2024年度基本養老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實際繳費額的66.66%給予補貼。
四、社保補貼期限
1.除對距法定退休年齡(以延遲退休年齡對照表為準)不足5年的就業困難人員可延長至退休外,其余人員最長不超過3年(以首次享受社會保險補貼的年月為準);
2.離校2年內未就業的高校畢業生享受補貼月數原則上累計不超過24個月;
3.享受補貼月份從辦理就業困難人員/高校畢業生轉靈活就業登記,同時又以個人身份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的月份起算;
4.享受基本養老保險費、醫療保險費的補貼月數合并計算,即只申領基本養老保險費、醫療保險費補貼其中一項或兩項同時申領的,均納入補貼申領月數計算。
五、申報材料
1.社會保障卡或指定的銀行賬戶及個人有效身份證;
2.《就業困難人員/高校畢業生靈活就業享受社保補貼申報表》。
六、受理時間、地點
1.即日起至12月31日,其中6月30日前為集中受理階段,7月1日至12月31日為補充受理階段;
2.攜帶相關材料前往泉州市豐澤區海星街100號東海大廈A棟政務服務中心負一樓27號窗口辦理(上午9:00至12:00,下午13:00至17:00)。
聯系電話:0595-28133899、22376046
七、溫馨提示
1.從未申請過社會保險補貼的人員,需先到戶籍所在地或者常住地公共就業服務機構進行就業困難人員認定和靈活就業審核;
2.申領月份期間享受失業保險待遇(包括失業金、失業保險支付的醫保待遇等)的,不可同時享受社保補貼;
3.申領月份期間在企業擔任股東、監事、董事等主要職務的,不可申領靈活就業人員社保補貼;
4.申領月份期間被各類用人單位錄用或招聘的、創辦企業或民辦非企業的,不可申領靈活就業人員社保補貼;
5.持《殘疾人證》的靈活就業人員在同一年度不得同時享受人社部門和殘聯部門的社保補貼政策;
6.村(社區)兩委主干、穩定就業有穩定工資收入的村(社區)干部,不可申領靈活就業人員社保補貼;
7.被法院裁定為失信人員的不得申領社保補貼。
泉州市就業和人才人事公共服務中心
2025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