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簡化規范辦事流程、提高服務效率,為用人單位、院校和廣大畢業生提供更加優質、高效、便捷的就業服務。根據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福建省大中專畢業生就業手續辦理指南》(閩人社函〔2014〕140號),結合我市實際情況,修訂本服務指南。
一、畢業生就業派遣(報到證簽發)
(一)高校畢業生由省廳進行就業派遣
1.高校畢業生集中就業派遣
辦理時限:按照省廳公布的集中就業派遣時間安排辦結。
辦理程序: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部門按照全省畢業生就業登記工作要求,依托福建省畢業生就業公共網完成畢業生就業登記和就業方案報送工作后,持畢業生與用人單位簽訂并加蓋主管部門或人事代理機構印章的《就業協議書》等材料到省廳畢業生就業服務窗口統一辦理報到證簽發手續。
2.延遲畢業的高校畢業生就業派遣
辦理時限:生源數據正確,材料齊全的,到省廳畢業生就業服務窗口即時辦結。
(1)已就業畢業生
申報材料:①畢業證書原件、復印件;②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部門介紹信(附件1);③畢業生與用人單位簽訂并加蓋主管部門或人事代理機構印章的《就業協議書》或《公務員錄用通知書》或核準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材料原件及復印件。
(2)未就業畢業生
申報材料:①畢業證書原件、復印件;②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部門介紹信(附件1)。
(二)省屬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由省廳進行就業派遣
1.離校前:參照高校畢業生集中派遣執行。
2.畢業離校后:
對象范圍:畢業5年內落實就業單位的省屬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可根據需要向省廳畢業生就業服務窗口申請。
(1)辦理時限:生源數據正確,材料齊全的,即時辦結。
(2)申報材料:①畢業證書原件、復印件;②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部門介紹信(附件1);③《福建省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待就業證明》(附件2);④畢業生與用人單位簽訂并加蓋主管部門或人事代理機構印章的《就業協議書》或《公務員錄用通知書》或核準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材料原件及復印件。
(三)市屬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由市畢業辦進行就業派遣
1.離校前:
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部門按照就業派遣時間安排,持①學校招生花名冊原件、復印件及電子檔;②學校介紹信原件等申報材料到市畢業辦統一辦理報到證簽發手續。
辦理時限:生源數據正確,材料齊全的,按照就業派遣工作時間安排辦結。
2.畢業離校后:
畢業5年內落實就業單位的市屬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可根據需要向市畢業辦申請,申報材料為①畢業證書原件、復印件;②《泉州市中等職業學校報到證補簽申請表》(附件3);③畢業生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書》或《公務員錄用通知書》或核準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材料原件及復印件。
辦理時限:生源數據正確,材料齊全的,即時辦結。
(四)自考生就業報到證向省廳申領
1.適用范圍和對象:我省境內普通高等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按照國家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計劃(含電大普通班、成人院校普通專科班)或中等職業學校招收的具有學籍的,并于2006年6月30日以后,在畢業前或畢業后三年內取得我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本專科學歷文憑(含第二學歷)的畢業生。
2.畢業離校時申領報到證:畢業生填寫《福建省在籍自學考試學歷畢業生申領就業報到證申請書》(附件4),由畢業學校統一到省廳畢業生就業服務窗口辦理報到證簽發手續。
3.畢業離校后申領報到證
(1)辦理時限:生源數據正確,材料齊全的,即時辦結。
(2)申報材料:①《福建省在籍自學考試學歷畢業生申領就業報到證申請書》(附件4);②《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畢業證書》原件、復印件;③《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或《福建省中等職業教育畢業證書》原件、復印件;④《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本專科畢業生就業報到證》或《福建省普通中等專業學校畢業生就業報到證》原件、復印件;⑤生源核驗材料(見附注)。
(五)其他畢業生由省廳進行就業派遣
辦理時限:生源數據正確,材料齊全的,到省廳畢業生就業服務窗口2個工作日辦結。
1.取得內地(祖國大陸)全日制普通高校學歷的臺灣畢業生由省廳進行就業派遣
(1)對象范圍:按照教育部、國務院臺辦、國務院港澳辦、公安部《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收和培養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地區及臺灣省學生的暫行規定》和福建省人大常委會頒布的《福建省招收臺灣學生若干規定》招收,并取得內地(祖國大陸)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學歷的臺灣畢業生。
(2)申報材料:①畢業證書原件、復印件;②學校就業工作部門介紹信;③《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原件、復印件;④《臺港澳人員就業證》原件、復印件;⑤經國家聯合招生辦公室確認的招生花名冊復印件(加蓋學校相關部門公章);⑥事業單位辦理聘用核準材料或企業勞動合同等相關材料原件、復印件。
2.取得香港、澳門地區高等學校本科學歷的福建生源畢業生由省廳進行就業派遣
(1)對象范圍:按照國家招生規定錄取,并取得香港或澳門地區高等學校本科學歷的福建生源畢業生。
(2)申報材料:①香港或澳門地區《學位證書》原件、復印件;②中央人民政府駐香港或澳門地區聯絡辦出具的學習證明原件、復印件;③福建省教育考試院出具的錄取證明;④港澳通行證原件、復印件;⑤畢業生與用人單位簽訂并加蓋主管部門或人事代理機構印章的《就業協議書》原件或《公務員錄取通知書》或核準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材料原件、復印件。
二、畢業生就業接收(報到證核簽)
(一)到市級政府機關(含參公單位)就業
1.辦理程序(經考試考核合格后,按以下程序辦理):
(1)網上申報:登錄“機關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平臺-招聘與辭退-畢業生就業辦理”,錄入“單位信息”及“畢業生個人信息”并點擊上報。
(2)現場辦理:網上申報后,攜帶①畢業證書原件、復印件;②報到證原件、復印件;③《福建省錄用公務員和機關工作人員審批表》;④生源核驗材料(見附注)等申報材料到市畢業辦辦理報到手續。
(3)報到證核簽。
2.辦理時限:生源數據正確,材料齊全的,即時辦結。
(二)到市直政府所屬事業單位就業
1.辦理程序(經考試考核合格后,按以下程序辦理):
(1)網上申報:登錄“機關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平臺-招聘與辭退-畢業生就業辦理”,錄入“單位信息”及“畢業生個人信息”并點擊上報。
(2)現場辦理:網上申報后,攜帶①畢業證書原件、復印件;②報到證原件、復印件;③《事業單位招聘工作人員登記表》;④生源核驗材料(見附注)等申報材料到市畢業辦辦理報到手續。
(3)報到證核簽。
2.辦理時限:生源數據正確,材料齊全的,即時辦結。
(三)到市屬國有企業就業
1.辦理程序:
(1)申報材料:①畢業證書原件、復印件;②報到證原件、復印件;③畢業生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書》;④用人單位加蓋公章的《工商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人事代理機構提供);⑤生源核驗材料(見附注);⑥用人單位、畢業生與人事代理機構簽訂的人事代理協議等相關材料(人事代理機構一次性提供)。
(2)報到證核簽。
2.辦理時限:生源數據正確,材料齊全的,2個工作日辦結。
(四)到非公有制單位就業
1.辦理程序:
(1)申報材料:①畢業證書原件、復印件;②報到證原件、復印件;③畢業生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書》;④用人單位加蓋公章的《工商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人事代理機構提供);⑤生源核驗材料(見附注);⑥用人單位、畢業生與人事代理機構簽訂的人事代理協議等相關材料(人事代理機構一次性提供)。
(2)報到證核簽。
2.辦理時限:生源數據正確,材料齊全的,2個工作日辦結。
(五)到教育人才中心等人才機構辦理就業手續(人事關系委托教育人才中心等人才服務機構代理)
1.辦理程序:
(1)網上申報:登錄“機關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平臺-招聘與辭退-畢業生就業辦理”,錄入“單位信息”及“畢業生個人信息”并點擊上報。
(2)現場辦理:網上申報后,申請人攜帶①畢業證書原件、復印件;②報到證原件、復印件;③生源核驗材料(見附注);④《泉州市普通大中專畢業生就業備案表》(附件5)到市畢業辦辦理報到手續。
(3)報到證核簽。
2.辦理時限:生源數據正確,材料齊全的,2個工作日辦結。
(六)到派遣公司就業(人事關系委托市人才人事公共服務中心代理)
1.辦理程序:
(1)申報材料:①畢業證書原件、復印件;②報到證原件、復印件;③畢業生與派遣公司簽訂的《勞動合同書》;④派遣公司與用人單位簽訂的派遣協議原件、復印件;⑤派遣公司加蓋公章的《工商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人事代理機構提供);⑥生源核驗材料(見附注);⑦用人單位、畢業生與人事代理機構簽訂的人事代理協議等相關材料(人事代理機構一次性提供)。
(2)報到證核簽。
2.辦理時限:生源數據正確,材料齊全的,2個工作日辦結。
(七)取得內地(祖國大陸)全日制普通高校學歷的臺灣畢業生到泉就業
1.辦理程序:
(1)申報材料:①報到證原件、復印件②畢業證書原件、復印件;③學校介紹信;④《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⑤《臺港澳人員就業證》;⑥經國家聯合招生辦公室確認的招生花名冊復印件(加蓋學校相關部門公章);⑦畢業生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原件或核準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材料原件及復印件;⑧生源核驗材料(見附注);⑨到企業就業的,需提供用人單位、畢業生與人事代理機構簽訂的人事代理協議及用人單位加蓋公章的《工商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等相關材料(人事代理機構一次性提供)。
(2)報到證核簽。
2.辦理時限:生源數據正確,材料齊全的,2個工作日辦結。
(八)取得香港、澳門地區高等學校本科學歷的福建生源畢業生到泉就業
1.辦理程序:
(1)申報材料:①《港澳臺地區學習人員來閩工作通知書》原件、復印件;②香港或澳門地區《學位證書》原件、復印件;③中國大陸駐香港、澳門地區聯絡辦出具的學習證明原件;④福建省教育考試院出具的錄取證明;⑤港澳通行證原件;⑥畢業生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原件或《公務員錄取通知書》或核準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材料原件及復印件;⑦到企業就業的,需提供用人單位、畢業生與人事代理機構簽訂的人事代理協議及用人單位加蓋公章的《工商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等相關材料(人事代理機構一次性提供)。
(2)報到證核簽。
2.辦理時限:材料齊全的,2個工作日辦結。
三、就業報到證遺失補發
1.補發范圍和類型:省內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師范類畢業生和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畢業3年內(或雖畢業超過3年,但涉及戶口遷移的),《就業報到證》遺失(毀損)的予以補發。畢業超過3年,不涉及戶口遷移的,仍按原派遣方向補發,出具《就業報到證遺失證明》(附件6)。
省內高校和省屬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就業報到證遺失,由省廳補發;其中,檔案保管單位在泉州市人才人事公共服務中心的,需經市畢業辦簽章上報,檔案保管單位在縣(市、區)的,由縣(市、區)公務員局簽章上報。市屬中等職業學校由市畢業辦補發。
2.申報材料:①《福建省非師范類畢業生就業報到證補發申請表》(附件7);②畢業證書原件、復印件;③生源核驗材料(見附注);④補發《就業報到證》的,另需在公開發行的報紙上刊登的遺失聲明(見報2個工作日后受理);⑤畢業3年以上的,根據需要調閱個人檔案,核驗就業狀況。
3.辦理時限:
(1)畢業3年內和畢業3年以上不涉及戶口遷移:生源數據正確,材料齊全的,即時辦結。
(2)畢業3年以上涉及戶口遷移:生源數據正確,材料齊全的,公示3個工作日后辦結。
四、畢業生調整就業
1.適用范圍和對象:按照國家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計劃或研究生招生計劃或中等職業學校招生計劃招收的具有學籍的非師范類畢業生就業后1年內因特殊原因,可調整就業單位。
跨省調整,省屬、中央在閩單位之間調整,設區市或縣(市、區)屬單位調整到省屬、中央在閩單位的,到省廳畢業生就業服務窗口辦理。
省屬和中央在閩單位調整到泉州市、縣(市、區)屬單位的,泉州市、縣(市、)區屬單位之間調整就業的,到市畢業辦辦理。
2.辦理時限:生源數據正確,材料齊全的,即時辦結。
3.申報材料:①畢業證書原件、復印件;②就業報到證原件、復印件;③生源核驗材料(見附注);④《調整就業申請書》(附件8);⑤畢業生與新用人單位簽訂畢業生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書》或《公務員錄取通知書》或核準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材料原件、復印件,或省內院校省外生源畢業生跨省調整就業提供外省(市、區)相應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同意接收函原件、復印件。
五、政策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業促進法》;
2.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通知》(國發〔2011〕16號);
3.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暫行規定》(教學〔1997〕6號);
4.福建省人民政府《關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通知》(閩政〔2014〕12號);
5.福建省人民政府《關于做好2013年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通知》(閩政〔2013〕24號);
6.福建省人民政府《關于做好2012年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通知》(閩政〔2012〕23號);
7.福建省人民政府《關于做好2011年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通知》(閩政〔2011〕33號);
8.福建省人民政府《關于做好2010年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通知》(閩政〔2010〕12號);
9.福建省人民政府《關于做好2009年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通知》(閩政〔2009〕3號);
10.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福建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閩政辦〔2014〕13號);
11.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人事廳等部門關于進一步深化畢業生就業制度改革有關問題實施意見的通知》(閩政辦〔2002〕79號);
12.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公安廳等四部門關于普通大中專院校畢業生戶糧遷移有關問題的意見的通知》(閩政辦〔1999〕74號);
13.省人事廳、省臺辦、省教育廳、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省公安廳《關于做好取得內地(祖國大陸)全日制普通高校學歷的臺灣學生來閩就業有關工作的通知》(閩人發〔2009〕46號);
14.福建省人事廳、福建省教育廳、福建省公安廳《關于做好我省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閩人發〔2008〕66號);
15.福建省公安廳、福建省人事廳、福建省教育廳《關于印發福建省普通高等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學生戶口管理辦法的通知》(閩公綜〔2007〕563號);
16.福建省人事廳、福建省教育廳《關于取得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學歷的普通高等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學生就業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閩人發〔2006〕111號);
17.福建省人事廳、福建省公安廳、福建省糧食局《關于非師范類普通大中專畢業生使用就業報到證戶糧遷移有關問題的通知》(閩人發〔2001〕41號);
18.福建省人事廳《關于印發福建省接收普通大中專學校畢業生暫行辦法的通知》(閩人發〔1997〕150號);
19.泉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做好2013年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通知》(泉政文〔2013〕167號);
20.泉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轉發泉州市公安局貫徹執行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積極穩妥推進戶籍管理制度改革有關工作實施意見的通知》(泉政辦〔2012〕149號)。
附注:生源核驗材料:2002年(含2002年)之后畢業公共網無生源的高校畢業生,經畢業生本人現場查詢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校驗生源,依據《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中國高等教育學歷查詢結果》予以認可,無需提供生源證明材料;2002年之前畢業公共網無生源的高校畢業生,須提供加蓋學校招生部門(或教務部門、檔案室)公章的招生花名冊復印件;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經查福建中等職業教育與終身教育網無生源的,須提供加蓋學校招生部門(或教務部門、檔案室)公章的招生花名冊復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