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國家稅務局所屬事業單位為財政全額核撥經費的事業單位,因工作需要,擬向社會公開招聘事業編制工作人員12名。根據《國家稅務局系統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辦法》(國稅發〔2011〕62號)和《關于印發<福建省省屬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考試暫行辦法>的通知》(閩人發〔2006〕11號)等有關規定,經國家稅務總局批準,制定招聘方案如下:
一、基本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具有本科及以上學歷、學士及以上學位;
(三)30周歲及以下(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四)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法律、法規,遵守紀律、品行端正,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
(五)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二、招聘崗位、人數和資格條件
招聘 崗位 |
招聘 人數 |
資格條件 |
備注 |
|
專業 |
學歷及學位 |
|||
納稅咨詢(12366咨詢熱線) |
6 |
財政學、稅務、會計(學)、財務管理、經濟學、工商管理、市場營銷 |
本科及以上學歷、學士及以上學位
|
1.招聘崗位適合女性,所聘人員與福建省國家稅務局信息中心簽訂聘用合同; 2.要求普通話水平良好,語言表達能力較強; 3.聘用后最低服務年限5年(含試用期); 4.招聘方案等考務信息通過福建省國家稅務局網站發布,請及時登錄查看; 5.學歷、學位等有關資格條件的計算截止時間為2014年7月31日; 6.取得境外學歷學位證書報名者應于2014年7月31日前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學歷學位認證書。
|
納稅咨詢(12366咨詢熱線) |
3 |
計算機科學與技術、計算機應用技術、軟件工程、網絡技術、信息與計算科學、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 |
本科及以上學歷、學士及以上學位
|
|
納稅咨詢(12366咨詢熱線) |
3 |
法學、法律(事務)、中國語言文學(化)、漢語言文學、漢語(言)、英語、新聞學 |
本科及以上學歷、學士及以上學位
|
三、發布招聘信息
發布時間:2014年7月4日至2014年7月13日
發布網站:福建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門戶網站(www.fjrs.gov.cn)、福建省畢業生就業公共網(www.fjbys.gov.cn)、福建省國家稅務局門戶網站(www.fj-n-tax.gov.cn)、福建省招聘委托報名網(zp.fjkl.gov.cn)
招聘聯系電話:0591-87098854,87098282,87098871。
聯系時間:8:00-12:00,15:00-18:00。
四、報名
(一)報名時間
2014年7月11日8:00至2014年7月13日18:00
(二)報名程序
本次考試報名采取網上報名的方式進行,每個報考人員只能報考1個崗位。
1.提交網絡報考申請
在規定的報名時間內,報考人員自行登錄福建省招聘委托報名網(zp.fjkl.gov.cn),提交報考申請,并上傳本人近期正面免冠照片電子文檔。
報名時,報考人員須認真閱讀招聘資格條件,確認符合條件方可報名,并對本人所提供的報名信息及材料的真實性、準確性負責。報考人員提供虛假報考申請材料的,一經查實,立即取消其考試資格或聘用資格。
所有在職人員報考應征得所在單位同意,且必須在資格復核時提供所在單位同意報考的書面材料。
2.資格審查
招聘單位負責報名的資格審查。報考人員應于7月13日前(以郵戳為準,逾期視為放棄報名)將身份證復印件、學歷學位復印件及其他證明材料通過EMS或其他快遞方式郵寄到報考單位進行紙質初審。招聘單位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銅盤路36號福建省國家稅務局人事處;郵編:350003。招聘單位在收到考生紙質材料后兩天內完成報名審查,并在網上報名系統中審查確認,初審工作將在7月23日前完成(招聘單位未收到考生的紙質材料將認定為審查不合格),請考生及時查看審查情況。
普通話測試、面試前,招聘單位將對報考者的資格條件進行復核,資格條件的最終確認以復核結果為準。如發現報考者提交的報名信息或材料弄虛作假的,一經核實,立即取消其考試資格或聘用資格。
3.網上打印準考證
通過資格初審的報考者,應于2014年8月18日-2014年8月22日自行上網下載并打印準考證(招聘過程的多個環節須使用《準考證》,請妥善保管)。
五、考試辦法
本次考試采取筆試、普通話口語測試和面試相結合的辦法進行。
(一)筆試
1、筆試內容
筆試包括綜合基礎知識測試和專業知識測試。綜合基礎知識測試主要內容為政治和經濟基本理論、公共管理、法律基礎、職業能力、職業道德、科技和人文常識、福建省情等。專業知識測試主要內容為稅收專業基礎知識。
筆試卷面滿分為100分,其中:綜合基礎知識測試成績占筆試成績的比例為60%,專業知識測試成績占筆試成績的比例為40%
2、時間、地點
筆試時間暫定8月23日,具體時間和地點將在福建省國家稅務局門戶網站公布,并在考生準考證上詳細標明。
3、成績查詢
2014年9月10日左右,福建省國家稅務局門戶網站將公布筆試成績,考生可自行登錄查詢。
4、公布進入普通話口語測試及面試人員名單
招聘單位根據考生筆試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按照與招聘崗位人數3:1的比例,確定進入普通話口語測試和面試的人員,并將入闈名單通過福建省國家稅務局門戶網站對外公布。實際報名人數與崗位擬招聘人數比例達不到3:1的,按閩人發[2006]11號文規定執行。
(二)資格復核
普通話口語測試和面試之前,由福建省國家稅務局對所有入闈人員進行資格復核,資格復核的時間、地點將在公布進入普通話口語測試和面試人員名單時一并發布。
考生須提供身份證、準考證、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原任職單位同意報考書面材料的原件及復印件等有關材料。
未到場參加資格復核、資格復核不合格的,取消其普通話口語測試和面試資格。
招聘單位將在資格復核后5個工作日內通過福建省國家稅務局門戶網站公布資格復核結果,并發布普通話口語測試和面試通知。
(三)普通話口語測試
普通話口語測試委托專業機構負責組織實施,主要測評應試者口頭應用普通話的規范程度。普通話口語測試成績滿分為100分。
(四)面試
面試由福建省國家稅務局負責組織實施,采取結構化面試方式,主要測評應試者的綜合素質和專業技能。面試成績滿分為100分。
(五)綜合成績計算
綜合成績滿分100分,計算方法:筆試成績、普通話口語測試成績、結構化面試成績分別占綜合成績的40%、30%、30%。
六、體檢與考核
(一)體檢
根據綜合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按照與招聘崗位人數1:1的比例確定體檢對象(綜合成績并列的,取筆試得分高者進入體檢;筆試得分仍并列的,取專業知識測試得分高者進入體檢;專業知識測試得分仍并列的,取面試得分高者進入體檢),并在福建省國家稅務局門戶網站進行公布。屬在職的考生應按時參加體檢;未按時參加體檢者,視為放棄聘用資格。體檢對象應于體檢前提供有權審批部門或單位出具的同意報考的書面材料。
體檢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標準。
體檢結果由招聘單位通知報考人員。報考人員對體檢結果有疑問的,可在得知體檢結果后的2天內提出復檢要求(復檢只能進行一次),體檢結果以復檢為準。最終體檢結果在福建省國家稅務局門戶網站進行公布。
(二)考核
對體檢合格考生的報考資格、思想政治、遵紀守法、道德品質以及日常學習工作等方面的情況進行考察。
自動放棄或體檢、考核不合格的,按綜合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依次遞補。
七、公示
對體檢、考核均合格的擬聘用人選,在福建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門戶網站、福建省國家稅務局門戶網站進行公示,時間為7個工作日。
八、聘用
公示結束后,對公示結果不影響聘用的擬聘用人選,招聘單位根據有關規定辦理相關聘用核準手續,并與福建省國家稅務局信息中心簽訂聘用合同。
九、其他事項
(一)本單位所招聘崗位適合女性。
(二)聘用人員工資待遇執行事業單位專業技術同類人員工資制度,按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
(三)招聘方案、擬聘用人選公示將通過福建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門戶網站、福建省畢業生就業公共網、福建省國家稅務局門戶網站予以發布,其它考務信息均在福建省國家稅務局門戶網站發布,請報考者及時留意,不再另行通知。
(四)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
(五)此次招聘由福建省國家稅務局具體組織實施,福建省國家稅務局監察室對招聘工作全程監督,同時接受有關部門和社會的監督,監督電話:0591-87098621。
福建省國家稅務局
2014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