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有關規定,結合工作需要,泉州市水利局下屬事業單位市山美水庫管理處、市晉江河道堤防管理處、市洪水預警報中心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全日制研究生學歷的緊缺急需專業技術人員4人。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招聘崗位、人數及資格要求
招聘單位 |
招聘崗位 |
崗位代碼 |
招聘 |
所 需 資 格 條 件 |
備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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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年齡(年月) |
學歷 |
學位 |
專業 |
其他條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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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水利局直屬事業單位 |
專業技術 |
01 |
1 |
1978年8月1日以后出生 |
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 |
碩士及以上 |
農村與區域發展,農業推廣碩士,農村經濟管理 |
1.需在市直水利系統服務滿五年方可流動至其他企事業單位; |
山美水庫管理處招聘1人 |
專業技術 |
02 |
3 |
1978年8月1日以后出生 |
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 |
碩士及以上 |
水利水電工程,水利工程,水工結構工程 |
晉江河道堤防管理處招聘2人,市洪水預警報中心招聘1人,由考生按成績從高到低優先選擇單位 |
二、招聘條件及對象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且年滿十八周歲;
(二)遵守憲法、法律和法規;
(三)具備良好的品行和職業道德;
(四)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五)符合招聘崗位要求的各項資格條件。
特別說明:應聘人員的學歷、學位證書取得以及相關資歷計算的截止時間為2014年8月1日。
三、報名及資格初審
(一)報名
1.報名方式
本次招聘采用網上郵寄報名與現場認證報名相結合的方式。
報名人員應下載、填寫《報名登記表》(附件),并將該表格發送至市水利局辦公室郵箱:slj006@126.com。郵件發送完畢后,考生應攜帶打印后的《報名登記表》及相關證明材料到現場進行認證報名。
2.現場報名時間和地點
現場報名時間:2014年8月8日— 14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3:00至6:00)。
現場報名地點:泉州市豐澤區東海行政中心交通科研樓C棟北門廳8樓泉州市水利局辦公室(841)。
3.報名所需材料
《報名登記表》、身份證、個人簡歷(須注明聯系地址及聯系電話)、本科及研究生階段的學歷學位證書、本人所取得職稱資格證書。其中,未就業的高校畢業生還應提供畢業生就業報到證;已正式就業的在職人員還需提供所在單位同意報考證明。
以上材料均包括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原件現場核對后退還報名者本人。
(二)資格初審
報名者各項資格條件應與崗位要求完全一致方可報考。泉州市水利局辦公室負責對應聘人員所提交的材料進行資格審查,資格審核合格者準予參加考試,并通知考生本人。報名者應如實填寫《報名登記表》,所提供的材料應真實有效,如有弄虛作假者,一經發現即取消考試和聘用資格。
進入體檢和考核階段,市人事行政部門和市水利局將對擬聘用人員的資格條件進行復審,報考人員的資格條件是否符合招聘崗位要求,以復審結果為準。
四、考試
考試采取面試或筆試與面試相結合的方式進行,考試方式根據報名人數確定,若崗位招聘計劃數與實際報名人數比例不超過1:5,考試采取面試方式進行,若超過1:5則采取筆試與面試相結合方式進行(筆試具體事宜另行通知),并按筆試成績與面試成績各占50%的比例計算綜合成績。考試時間、地點等具體事宜另行通知。
五、體檢、考核、公示及聘用
(一)體檢
根據招考人數與體檢人數1:1的比例,在考試合格人員中,按綜合成績從高到低依次確定體檢人選。體檢由泉州市水利局組織,體檢標準參照福建省公務員考錄現行體檢標準執行。體檢不合格者可申請復檢一次,體檢結果以復檢為準。體檢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二)考核
體檢合格者確定為考核人選。由市水利局根據崗位性質采取談話、查閱檔案、學歷(學位)驗證以及計生、綜治情況調查等方式對考核對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質、業務能力、工作實績和遵紀守法等情況進行全面考察。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三)公示與聘用
考核合格者確定為擬聘用人選,并在泉州人事網(http://www.qzrs.gov.cn/)公示7天,公示期滿不影響聘用的,經市公務員局核準,由聘用單位按有關規定與應聘人員簽訂聘用合同,確定人事關系,實行合同管理,享受國家事業單位相關工資福利待遇。
六、其他事項
(一)考生在考核、體檢、公示等環節因不合格或棄權等原因而造成崗位空缺的,在該崗位符合條件的其他考生中按綜合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依次等額遞補,遞補結果面向社會公示。
(二)招聘工作全程接受紀檢監察部門及人事行政部門監督。監督舉報電話:0595-22572966、22119493。
(三)本次公開招聘的相關信息將通過泉州人事網(http://www.qzrs.gov.cn/)以及泉州水利信息網站(www.qzslsd.gov.com)向社會發布,報考者可登錄上述網站查看有關招考信息。考生如有相關問題請咨詢泉州市水利局辦公室。電話:0595-22572371。
(四)本通告未盡事宜由泉州市水利局負責解釋。
泉州市水利局
2014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