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校人事調配會研究,決定對2015年招聘計劃部分未招滿崗位進行補充招聘,具體如下: 一、招聘崗位及人數:詳見附件《龍巖學院2015年補充招聘編制外教學教輔人員崗位一覽表》。 二、資格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符合招聘崗位所需的專業、學歷及崗位所需的其它條件;相應證書必須于2015年8月31日前取得; (三)熱愛教育事業,政治素質好,品行端正,愛崗敬業; (四)業務能力較強,能勝任崗位職責要求; (五)身心健康,符合福建省教育廳規定的教師資格認定體檢標準; (六)年齡要求:1984年3月30日以后出生。 三、報名時間及方式 (一)報名時間:公告發布之日起至2015年6月21日。 (二)報名提交的材料及方式 (1)填寫《龍巖學院應聘人員信息表》、《龍巖學院求職簡歷》(下載地址:http://rsc.lyun.edu.cn/info/1040/2095.htm); (2)身份證、學歷、學位證書掃描件(未取得學歷學位證的提供就業推薦表掃描件)、最高學歷成績單; (3)已畢業的還須提交報到證掃描件(報到證若已放入人事檔案,復印件需加蓋檔案管理部門公章后掃描); (4)招考崗位其它條件中涉及到的相關材料掃描件; 以上材料一同發送至崗位對應的郵箱,文件名為“崗位代碼+姓名”。材料不全或信息不全者,影響資格審查的,視同報名不成功。 考試報到時提交各掃描件的原件、近期1寸彩照1張、簽訂誠信承諾書。有工作單位的還須提交單位同意報考證明(在考試結束后15天內未提交的視同自行放棄考試資格)。 應聘者提交的報名材料應當真實、準確。若提供虛假材料的,一經查實,即取消報考資格。對偽造、變造有關證件、材料、信息,騙取考試資格的,將按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四、考生資格審查 (一)審查流程 1. 2015年6月23日,各崗位需求單位匯總報名材料,并進行資格初審;將資格初審結果報人事處; 2. 6月24日前,校招聘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對應聘者的考試資格進行復審; 3. 6月25日將資格初審結果公布在龍巖學院人事處網頁。 (二)相關規定 1. 資格初審合格人數與崗位招聘計劃數達到3∶1的崗位正常開考; 2. 資格初審合格人數與崗位招聘計劃數未達到3∶1的崗位,則按資格初審合格人數3∶1的標準重新調整崗位招聘計劃數,以開展招聘工作。 五、考試時間 2015年6月29日,各崗位的考試方案(通知)于距離考試時間7天以上公布在龍巖學院人事處網頁(網址:http://www.lyun.edu.cn/rsc/),請報考者自行查看。 考試結果于考試結束后24小時內公布在龍巖學院人事處網頁,請考生自行查看。 六、考試辦法 (一)考試方式 采用筆試與面試相結合的方式。 (二)考試內容 (1)筆試:筆試主要測試報考者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及相應業務(專業)水平,滿分100分。筆試不指定考試復習用書。 (2)考試程序:先進行筆試;筆試成績達60分及以上,按崗位招聘計劃數1∶3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面試人選;達到合格線以上人員不足1∶3的,按達到合格線以上實際人數確定。 (3)面試:面試滿分100分,面試合格線為75分。 (4)筆試、面試合格考生總成績的計分辦法: 總成績=筆試成績×40%+面試成績×60%。 (5)總成績相同時,名次排名按筆試成績從高到低依次確定。 七、考察 按崗位招聘計劃數1∶1的比例確定考察對象。考察對象根據考試總成績由高到低順序確定。因考察不合格或自行放棄、出現空額的,可從同崗位已確定可遞補考生中按成績從高到低依次遞補。考察工作由校人事處負責,紀委監審處參與監督。根據實際情況調閱被考察者檔案或參考被考察者工作單位(或畢業學校)的現實表現鑒定。 八、身體檢查 考察合格的考生確定為體檢對象,體檢標準按照福建省教育廳《福建省教師資格申請人員體檢標準及辦法》、《關于申請認定教師資格人員體檢取消乙肝項目檢測的通知》(閩教人〔2010〕43號)等規定執行。體檢費用考生自理。體檢對象應按時參加體檢,不按時參加體檢的視為放棄資格。出現體檢不合格或自動放棄資格者,從同崗位可遞補對象中按總成績從高分至低分依次遞補。體檢工作由校人事處負責,紀委監審處參與監督。 九、其它說明: 聘用人員實行人事代理,不納入學校事業編制,工資標準參照在編同級同類人員標準。人事代理人員與福建省海峽人才派遣有限責任公司龍巖分公司簽訂勞務派遣合同,檔案關系委托福建省人才開發中心龍巖分部管理。 龍巖學院 2015年6月11日 |
附件【附件
龍巖學院2015年補充招聘編制外教學教輔人員崗位一覽表.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