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共福建省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關于調整非師范類畢業生離校前就業指導職責分工的通知》(閩委編辦﹝2015﹞244號),現就畢業生就業公共服務事項實施調整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自2016年2月22日起,原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實施的“畢業生就業派遣”、“自考生申領就業報到證”、“畢業生調整就業改派手續辦理”等3項畢業生就業公共服務事項調整由省教育廳實施,“省屬和中央在閩單位接收畢業生就業失業登記”仍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實施。
特此公告。
省教育廳受理機構地址、聯系方式:
受理機構:福建省教育廳行政服務中心
地址:福州市鼓樓區鼓屏路162號
電話:0591—87091606
福建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福建省教育廳
2016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