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有關規定,結合我市衛生業務發展需要,泉州市衛計委決定組織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和市醫藥研究所2家市直衛生事業單位公開招聘8名研究生學歷編制內工作人員,面向10所部屬醫藥衛生院校直接考核招聘4名本科以上學歷工作人員。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招聘單位、崗位、人數及資格要求
詳見《崗位信息表》(附件1)
二、招聘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年齡為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學位要求為博士的崗位最高年齡放寬至40周歲);
(三)遵守憲法和法律,具備良好的品行和職業道德;
(四)身體健康,具備正常履行崗位職責的身體條件;
(五)符合崗位要求的各項資格條件。
說明:(1)我市各級公立醫療衛生事業單位編制內(含試用期內)工作人員及曾被本市公立醫療衛生機構編制內聘用,服務期未滿五年而辭職的,不屬于本次招聘對象;(2)應聘人員專業(研究)方向的認定,由招聘單位根據應聘人員所持畢業證書及所在院系和學校教務處(研究生部)出具的證明、研究生期間主要課程、研究生期間臨床實踐崗位、研究生畢業論文選題方向等實際情況予以認定。
三、報名方法
(一)報名時間和方式
報名時間為即日起至4月15日。應聘者可于工作日的上班時間(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到各招聘單位人事科現場報名,或通過郵寄方式報名(截止日期以郵寄的郵戳時間為準)。
(二)報名地點、聯系人及聯系電話
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報名地點:泉州市津淮街21號;聯系人:謝老師,聯系電話:0595-28067879;
市醫藥研究所報名地點:泉州市鯉城區米倉巷19-1號;聯系人:蔡老師,聯系電話:0595-22783045;
市衛計委聯系人:林老師,聯系電話:0595-22271625;
(三)報名所需材料
報名時請應聘者按照下列人員類別,提供相應的全部材料,可先交復印件,并在考核(面試)時提供原件核實。具體類別如下:
1.2016屆畢業生:報名登記表一式兩份(附件2)、學生證、本科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大學英語等級證書或成績單、學校出具的研究生(本科生)階段成績單一式兩份、研究生就業推薦表及研究生專業方向證明等材料的復印件。研究生畢業證書、學位證書以及報到證原件應在2016年8月31日前提供。
2.尚未就業的往屆畢業生:報名登記表一式兩份(附件2)、報到證、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包括本科階段和研究生階段)、大學英語等級證書或成績單、學校出具的研究生(本科生)階段成績單一式兩份、研究生專業方向證明等材料的復印件(本碩連讀的考生如無本科畢業證書、學士學位證書,必須提交本碩連讀相關證明材料)。就業后再報考就讀研究生者,除應提供上述材料外,還應提供入學前與原就業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等相關證明材料的復印件。
3.在職人員:報名登記表(附件2)一式兩份、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包括本科階段和研究生階段)、大學等級英語證書或成績單、學校出具的研究生(本科生)階段成績單一式兩份、研究生專業方向證明、現工作單位及主管部門出具的同意報考、同意辭職或解除聘用(勞動)合同證明(暫未能提供者最遲應在檔案審查階段提供)等材料的復印件。
4.留學歸國人員:除應提供上述相關類別的材料外,還需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或者福建省人事行政部門出具的《留學回國人員身份認定審批表》復印件。
報名登記表中如有填寫工作經歷、表彰獎勵等情況的,應同時出具相關證明材料。
(四)報考資格審查
由招聘單位對報考者的資格條件進行初審,初審合格者確定為考試對象。市衛計委將在考試工作完成后對入圍考生進行資格復審。資格條件的最終確認以人事行政部門的復核結果為準。
四、考試
考試采取面試的方式,根據崗位性質對應聘人員的專業知識、業務水平、科研能力等情況進行考核。考試的具體形式、內容和時間等由招聘單位另行通知。
五、體檢
體檢工作由市衛計委統一組織。體檢人選在面試(考核)合格的人員中,按面試(考核)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依次等額確定。體檢標準參照福建省公務員考錄現行體檢標準執行。體檢不合格者可申請復檢一次,體檢結果以復檢為準。體檢費用由考生自理。
六、檔案審查、公示及聘用
體檢合格者需配合做好檔案調轉及審查工作。檔案審查階段將對應聘者資格條件進行復核。審查的內容主要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質、業務能力以及工作實績等。應聘人員應在規定期限內向各招聘單位及衛計委提供相關資格證件原件以便進行資格復核。應聘人員資格條件的認定以復核為準。
所有應聘人員還需同時提供計生和綜治證明。其中:2016屆畢業生提供學校出具的計生、品行鑒定(紀律和違紀情況)證明;其他人員提供縣級以上計生部門出具的計生證明和戶籍所在地(或工作所在地)縣級以上綜治部門出具的綜治情況證明。
檔案審查合格者確定為擬聘用人選,并在泉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進行為期七天的公示。擬聘用人選公示期滿不影響聘用的,經泉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核準后,由招聘單位按有關規定與應聘者簽訂聘用合同,確定人事關系,實行合同管理,享受國家事業單位相關工資福利待遇。
七、其他事項
(1)應聘者填寫的聯系電話號碼應準確無誤、保持暢通,因號碼錯誤、無法聯系而影響招聘的,后果由應聘者自負。
(2)應聘人員在體檢、審查及復核環節不合格或棄權的,由市衛計委根據用人單位具體情況決定是否在考核合格的人選中遞補。
(3)招聘工作全程接受紀檢監察部門和人事行政部門監督。監督電話:0595-22252033、22119493。咨詢電話:0595-22271625。
(4)應聘人員應完整、仔細閱讀本通告后方可報名。因未完整、仔細閱讀本通告相關規定而影響應聘的,后果由應聘人員自負。
(5)本通告未盡事宜由泉州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負責解釋。
附件:1、崗位信息表
2、研究生報名登記表
泉州市衛計委
2016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