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轉發關于做好2016年高校畢業生創業孵化基地支持建設項目申報工作的通知
泉人社〔2016〕109號
各縣(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公務員局),泉州開發區人事勞動局,泉州臺商投資區黨群工作部,各創業孵化基地:
現將《福建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做好2016年高校畢業生創業孵化基地支持建設項目申報工作的通知》(閩人社函〔2016〕102號)轉發給你們,請認真執行。
開展高校畢業生創業孵化基地省級支持建設項目申報工作,有助于進一步推動我市高校畢業生創業孵化基地建設,為自主創業大中專畢業生提供孵化場所和孵化服務。請各地、各創業孵化基地認真按照文件要求抓緊組織申報,提出書面申請,并將申報材料(附電子檔)于5月10日前報送市人社局,逾期不再受理。申報材料由我局審核后報送省大中專畢業生就業工作辦公室。相關表格可從福建省畢業生就業公共網(www.fjbys.gov.cn)或泉州人事網(www.qzrs.gov.cn)、泉州人才市場網(www.968826.com/m.lglffg.com)下載。
聯系人:蘇賢書,聯系電話:13959729516,電子郵箱:46599216@qq.com。
泉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6年4月28日
福建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做好2016年高校畢業生創業孵化基地支持建設項目申報工作的通知
閩人社函〔2016〕102號
各設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黨群工作部,各高校:
根據省政府有關做好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工作的部署要求,今年我省將繼續支持各地、各高校建設高校畢業生創業孵化基地(含大學生創業園,下同),對列入省里支持建設的高校畢業生創業孵化基地,將給予專項補助。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對象基本條件
各設區市、平潭綜合實驗區、各高校于2013年1月1日之后建成并已投入使用,主要為我省在校大中專生或畢業五年內大中專畢業生提供生產經營場所和創業孵化服務的實體,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一)產權清晰或租用合同明確,以創業孵化服務為主營業務,使用期限達5年以上。
(二)具備完善的供電、供水、通訊、網絡等基本設施,符合安全、消防和衛生要求,布局合理、交通便利;
(三)創業孵化基地建筑面積應不小于500㎡,可容納創業項目不少于10個,入駐項目吸納就業人數20人以上;
(四)具有相應專業知識和技能的管理服務團隊,各項管理制度健全,能為入駐創業項目提供咨詢、指導、培訓和跟蹤服務,并協助辦理落實各項創業扶持優惠政策。
此前已獲得省級資金扶持的創業孵化基地不再申報。
二、工作流程
(一)申報審核(2016年3月-5月)
請各設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平潭綜合實驗區、有關高校于5月15日前向省人社廳提出書面申請,并提供下列材料:
1.《福建省高校畢業生創業孵化基地支持建設項目申請表》(附件1);
2.孵化基地建設和發展報告,包括基地建設基本情況、管理制度、創業服務情況、入孵項目情況、經濟社會效益分析等;
3.孵化基地的產權證明或租賃合同、面積證明材料、孵化基地實地照片及其他有關文件資料;
4.《福建省高校畢業生創業孵化基地入駐項目匯總表》(附件2);
5.《福建省高校畢業生創業孵化基地管理服務人員花名冊》(附件3)。
省人社廳根據認定標準和條件對申報材料進行書面審核。
(二)實地評估(2016年5月-6月)
省人社廳對通過書面審核的創業孵化基地,組織專人進行實地評估。評估方式包括查看場地設施,查閱資料,與在孵項目的創業團隊面談等。
(三)公示公布(2016年7月)
根據實地評估情況,在省人社廳門戶網、省畢業生就業公共網公布列入2016年省級支持建設高校畢業生創業孵化基地名單。
(四)經費扶持(2016年8月)
根據扶持建設高校畢業生創業孵化基地的建筑面積、容納創業項目數量、資金投入等情況給予專項補助。
三、工作要求
各地、各高校要充分認識做好高校畢業生創業孵化基地建設的重要意義和積極作用,將其作為完善高校畢業生公共就業創業服務體系的重要內容。各地、各高校要按照申報條件,對申報單位及申報材料嚴格審核把關,如實填寫推薦意見,確保申報單位及申報材料的客觀性和真實性。
工作中的具體問題,請與省大中專畢業生就業工作辦公室聯系。
聯 系 人:陳偉彬 張旭 聯系電話:0591-87301307
聯系地址:福州市東大路36號福建人才大廈12層
福建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2016年3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