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做好2016年大中專畢業生創業省級和市級資助項目申報評審工作的通知
泉人社〔2016〕111號
各縣(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公務員局),泉州開發區人事勞動局,泉州臺商投資區黨群工作部,各大中專院校就業指導部門,各創業孵化基地:
為鼓勵和扶持大中專畢業生自主創業,根據福建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做好2016年大中專畢業生創業省級資助項目申報評審工作的通知》(閩人社函〔2016〕101號)和泉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等十部門《關于印發泉州市大學生創業引領計劃實施意見的通知》(泉人社〔2015〕62號)精神,今年決定繼續遴選資助一批優質創業項目。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創業資助項目申報按照閩人社函〔2016〕101號文件(見附件)要求,提交相關材料,我局匯總后統一上報省大中專畢業生就業工作辦公室。
二、市級創業資助項目按照省級創業資助項目評審結果,從我市未列入省級資助的創業項目中,按得分從高到低,遴選資助一批市級創業項目。市級評審資助10-20個創業項目,每個項目分別給予5萬元以內啟動資金扶持。
三、各地、各大中專院校、創業孵化基地要認真做好宣傳組織發動工作,廣泛征集優質創業項目。創業資助項目申報材料一式兩份(一份申報省級、一份申報市級),于5月10日前報送我局,逾期不再受理(申報材料電子版通過電子郵件一并報送)。相關表格可從福建省畢業生就業公共網(www.fjbys.gov.cn)、泉州人事網(www.qzrs.gov.cn)、泉州人才市場網(www.968826.com/m.lglffg.com)下載。
四、各地要加強對轄區內獲得省級、市級資助的創業項目的跟蹤指導(跟蹤三年),及時了解資助項目的生產經營情況,幫助解決項目經營過程中的困難和問題,并于每年11月底前將跟蹤信息報市人社局畢業生就業辦。
工作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請及時反饋市人社局畢業辦。聯系人:何麗安,聯系電話:28133660,郵箱:236004158@qq.com。
附件:福建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做好2016年大中專畢業生創業省級資助項目申報評審工作的通知》
泉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6年4月28日
閩人社函〔2016〕101號
各設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平潭綜合實驗區黨群工作部,各大中專院校:
為鼓勵扶持大中專畢業生創業,根據省政府有關做好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工作的部署要求,今年我省將繼續遴選資助一批大中專院校畢業生創業項目。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人資格
申報人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一)申報人須是省內全日制普通大中專院校和省外全日制普通大中專院校(福建生源)在校生或畢業五年內在閩創業的全日制普通大中專畢業生(含香港、澳門、臺灣高校畢業生及在國外接收高等教育的留學回國畢業生);以團隊形式創業的,創業團隊核心成員須同時符合這一條件。
(二)申報人已在福建省行政區域內創辦獨資、合資或合伙企業,以及民辦非企業單位、農民專業合作社等創業實體,并擔任該企業或創業實體法定代表人;或從事個體經營。
(三)申報人或創業團隊核心成員在創業企業或實體中出資總額不低于注冊資本的30%申報人或創業團隊核心成員已獲得福建省大中專畢業生創業省級資助或其他省級創業資助項目的不再重復申報,一經發現將取消其評審和資助資格。
二、申報材料
(一)申報表及身份證明材料:《福建省大中專畢業生創業省級資助項目申報表》(附件1);申報人或創業團隊成員簡歷,附其身份證、畢業證原件及復印件(在校生提供學生證)各一份。
(二)創辦經濟實體相關材料:企業、創業實體或個體工商戶提供工商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證原件及復印件;《創業項目計劃書》(可從福建省畢業生就業公共網創業專區下載),電子商務創業項目需在計劃書中提供真實的支付寶鏈接或網店鏈接,以上材料各一份。
(三)已擁有自主知識產權或曾獲得各類創業競賽獎項的,可提供相關獲獎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
資助項目申報表和創業項目計劃書須同時提交電子版。
三、工作流程
(一)申報(2016年3月-5月)
1.申報人為省內大中專院校在校生的,向所在院校就業工作部門提交申報材料,由各院校匯總統一推薦報送。
2.申報人已畢業離校的,向創業實體注冊地的縣(市、區)人社局提交申報材料,經縣(市、區)人社局審核后報送設區市人社局,由設區市人社局匯總統一推薦報送。平潭綜合實驗區的大中專畢業生創業項目,由實驗區人社部門審核后統一推薦報送。
3.省外大中專院校福建生源在校生、省外大中專院校畢業生在我省創業的以及符合條件的香港、澳門、臺灣高校畢業生、在國外接受高等教育的留學回國畢業生,參照我省已離校畢業生申報方式,向創業地人社部門申報。
申報人報名時間為3月25日-5月10日,各地、各院校須于2016年5月15日前將經審核的材料和《福建省大中專畢業生創業省級資助項目申報匯總表》(附件2)報送省大中專畢業生就業工作辦公室,逾期不再受理。
(二)審核(2016年5月)
省大中專畢業生就業工作辦公室負責受理各大中專院校和設區市報送的大中專畢業生創業項目資助申報,并按照《福建省高校畢業生創業省級資助項目申報評審辦法》,對申報項目進行資格審核。審核結果將在福建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門戶網、福建省畢業生就業公共網公布。
(三)評審(2016年6-7月)
對符合申報條件的創業項目,提交專家按照《福建省高校畢業生創業省級資助項目申報評審辦法》的有關規定進行評審(具體評審事項和時間另行通知)。評審分為書面評審、現場答辯和實地考察三個環節。經評審,產生一批優秀大中專畢業生創業項目,每個項目分別給予3-10萬元的扶持資金。
(四)公布(2016年8月)
在福建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門戶網、福建省畢業生就業公共網公布評審結果,并按照評審結果撥付扶持資金。
四、工作要求
(一)廣泛征集項目。各地、各大中專院校要做好畢業生創業省級資助項目申報工作的宣傳動員,廣泛征集各類創業項目。嚴格審核申報人提交的相關證件原件,審核后須及時歸還原件。對成長性好、吸納畢業生數量多的優質創業項目予以重點推薦。
(二)做好跟蹤服務。各地要加強對轄區內已獲得省級資助的大中專畢業生創業項目的跟蹤,及時了解資助項目的生產經營情況,幫助解決項目經營過程中的困難和問題。在此基礎上,填寫《福建省大中專畢業生創業省級資助項目年度跟蹤信息表》(附件3),于每年(跟蹤三年)11月底前上報省大中專畢業生就業工作辦公室。
(三)加大宣傳力度。各地、各院校要及時發現和樹立一批大中專畢業生自主創業典型,大力宣傳他們的創業成功經驗,擴創業省級資助項目工作社會影響力,不斷營造鼓勵創業、扶持創業的良好社會氛圍。
聯系人:陳偉彬 張旭
聯系電話:0591-87301307;傳真:0591-87301307
E-mail:bys@fjrs.gov.cn
聯系地址:福建省大中專畢業生就業工作辦公室(福州市東大路36號福建人才大廈12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