閩人社函〔2016〕187號
各設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黨群工作部,各有關單位: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實施中法千人實習生計劃有關事項的通知》(人社廳發[2016]46號)要求,為做好中法千人實習生計劃組織實施工作,結合我省實際,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中法千人實習生計劃”實施原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法蘭西共和國政府關于千人實習生計劃的協議》約定,2016年中、法兩國互派的實習生名額各為1000名,在全國范圍內按照先到先得原則發放,實習期為3-6個月,實習期間由企業按不低于所在國家規定標準為實習生發放實習補助金并辦理有關保險。實習生的招聘由企業與實習生遵循市場原則自主對接、雙向選擇。人社部在中國國家人才網(www.newjobs.com.cn)開設“中法千人實習生計劃”專欄,開展政策解讀、流程發布、信息發布等工作。
二、實習生選派條件
(一)赴法實習人員條件:已完成至少三年高等教育的省內高校在校生,或者獲得畢業文憑未滿一年的我省青年畢業生(包括技師學院畢業生),已成年且未年滿30周歲。
(二)來閩實習法方人員條件:已完成至少兩年高等教育的法國高校在校生,或者獲得法國或中國高等教育文憑(包括高級技師證書“BTS”和大學技師證書“DUT”在內)未滿一年的法國青年畢業生,已成年且未年滿30周歲。
三、主要工作任務
(一)加大宣傳推介力度。各地要充分利用部已有信息渠道和宣傳材料,依托各自官網特別是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網站及時轉發相關信息,在各級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辦事大廳張貼有關宣傳材料,同時通過報紙、電視、廣播、微信、手機APP等多種渠道和方式進行廣泛宣傳。有條件的地區可結合高校畢業生就業服務系列活動,深入高校、技師學院和企業開展有針對性的宣講活動,引導有需求、有能力、符合條件的人員和有意愿接受法國實習生的企業自愿參加計劃。
(二)做好信息收集發布。各地要發動各類商會、協會等社會組織積極挖掘和收集當地企業(單位)意向接收法國實習生的需求信息,及在法國有分支機構的企業(單位)特別是國有企業(單位)意向接收中國實習生的需求信息。各地收集的崗位信息請于兩個工作日內上報福建省大中專畢業生就業工作辦公室(附件1和附件2)。
(三)規范出境審核。中國實習生的身份審核,按照屬地管理原則,由實習生本人向戶籍所在地或居住地設區市人社部門申請,各設區市和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人社部門依據中法實習實施方案,對提出申請的中國實習生身份進行審核,并按規定做好“三方協議”的簽訂和備案工作。對其中符合條件的,出具人社部統一式樣的“千人實習生計劃”確認書。
(四)嚴格入境審批。對境內企業提出使用法國實習生的申請及法國實習生基本情況的審批,由各設區市和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人社部門負責。用人單位申請時,需填寫外國人就業許可申請表并提供以下材料:1.境內實習單位的登記證明(復印件);2.三方協議;3.法國駐華大使館文化教育合作處—法國文化中心出具的實習確認函;4.持有有效護照或國際旅行證件(復印件);5.本人健康證明 ;6.實習期間的國際醫療保險證明(保險額度最低3萬歐元,覆蓋醫療和住院費用,即在中國停留期可能產生的治療費用或運送回國的費用)和民事責任保險證明;7.本人無犯罪記錄證明。人社部門對符合條件者發放加注“實習”字樣的就業許可。法國實習生入境后,持加注“實習”字樣的就業許可、Z字簽證、三方協議等證明材料,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審批機關辦理加注“實習”字樣的外國人就業證。
四、有關要求
各地要高度重視“中法千人實習生計劃”,明確工作機構和負責人員,并于2016年5月27日前將工作機構名稱、聯系人和聯系方式上報至省大中專畢業生就業工作辦公室。各地要保持與本地接收企業(單位)和赴法中國實習生的聯系,及時掌握實習進展情況(附件3和附件4),總結典型做法,有關進展情況和做法請分別于6月12日和12月11日前上報福建省大中專畢業生就業工作辦公室。有關“中法千人實習生計劃”辦理外國人就業許可審批工作情況,納入外國人就業許可審批工作報告制度范圍,每年7月10日和次年1月10日一并上報省人社廳就業和失業保險處。
五、聯系方式
工作中如有具體問題可與泉州市大中專畢業生就業領導小組工作辦公室聯系。
聯系人:何麗安;電話:0595-28133660
郵箱:236004158@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