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福建省總工會關于印發<福建省工會專干管理辦法>的通知》(閩工〔2016〕85號)文件精神,經泉州市總工會同意,決定在南安市范圍內公開招聘編制外工會專干。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考職位、人數
本次共計劃招聘編制外南安市總工會工會專干15名。
二、報考條件
1、具有南安市常住戶口或南安籍人員;
2、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法律法規,堅決擁護黨的領導,貫徹執行黨和政府的各項方針政策;
3、政治素質好,遵守紀律,品行端正,道德良好,責任心強,熱心為群眾服務,具有一定的組織、管理、協調能力;
4、具有國家承認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大專及以上學歷(報考者的畢業證書及相關證書必須在2016年9月30日前取得);
5、20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即在1980年10月1日至1996年10月1日期間出生);
6、身體健康,無重大疾病或傳染病,能適應本職工作;
7、計生、綜治等情況符合有關政策規定;
8、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嚴重違紀以及法律法規規定不得報考的其他人員,不得報考。
三、報名辦法
1、本次考試報名采取現場報名的方式。
報考者應在2016年9月26日至2016年9月30日上班時間(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到南安市總工會組織部報名,不包括休息日(地址:南安市成功街總工會二樓組織部辦公室)。
招考職位的招考人數與報考人數的比例原則上應達1:2,在規定的報名時間內,比例不足1:2的,將延長報名時間,延長的報名時間另行通知。
報考人員須提供本人身份證、戶口簿、畢業證書原件并附復印件各1份,本人近期同底免冠正面1寸相片3張。
報考者應慎重報考,提交的報考信息應當真實、準確,不得以虛假資料惡意報考。一經查實,即取消報考、考試或聘用資格。
2、市總工會在對報名者進行報考資格條件初步審查的基礎上進行復核,資格條件的最終確認以復核為準。
3、通過報名資格審核的報名者,應于2016年10月17日到南安市總工會組織部辦公室領取準考證,并保存至招聘工作結束。
四、考試
考試采取筆試的方式。
1、筆試科目:綜合基礎知識。
2、筆試題型:全部為客觀題,筆試不指定考試輔導教材。
3、筆試時間:2016年10月23日上午9∶00 - 11∶00(如有變化,以準考證為準)。
4、筆試地點:詳見準考證。報考人員按照準考證上標明的時間和地點參加筆試。參加筆試時,必須同時攜帶準考證和本人身份證等有效證件。
6、本次招聘不設置成績合格線,按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足額聘用。
五、體檢
按招聘計劃數,按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依次等額確定體檢對象。體檢對象最后一名出現并列的,按以下順序優先確定體檢人選:(1)學歷高的(全日制、第一學歷);(2)中共黨員;(3)高等院校優秀畢業生;(4)獨生子女;(5)計生二女戶;(6)退伍軍人;(7)烈士子女;若同時具備相同的優先順序條件或同時不具備優先順序條件,則由市總工會招聘領導小組組織加試,取加試成績高者為體檢對象,具體加試辦法另行通知。
體檢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的要求執行。
報考者或用人單位對體檢結果有疑問的,可在得知體檢結論的7天內提出復檢,復檢只能進行一次,復檢結果為準。凡在體檢中弄虛作假或者隱瞞真實情況的報考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未按規定時間參加體檢者,取消聘用資格。
六、考核
市總工會在規定的時間內對體檢合格的報考者進行政審、考核。報考者未在規定的時間內配合市總工會完成政審考核工作,視為自動放棄考核及聘用資格。
報考資格復審主要核實報考者是否符合規定的報考條件,確認其報名時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實、準確。
考核內容主要包括報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質、遵紀守法、廉潔自律、能力素質、工作態度、學習及工作表現等方面的情況。
七、聘用及待遇
擬聘用人選公示結果不影響聘用的,應在指定的時間內到市總工會確定聘用職位,由市總工會按有關規定與擬聘用人員簽訂合同,實行合同管理,否則取消聘用資格。
考生在體檢、考核、公示等環節因不合格或棄權等原因造成崗位空缺的,在報考人員中按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依次等額遞補。合同簽訂后棄權而造成崗位空缺的,不再遞補。
工會專干經招考聘用后簽訂勞動合同,首次期限三年。聘用期間試用期1年,聘用期間工資福利由基礎工資、生活性補貼、崗位性津貼、績效工資等組成。基礎工資、生活性補貼、績效工資原則上參照當地事業單位在職同類人員的工資標準執行,并建立正常的工資增長機制,享受法律法規政策規定的勞保福利待遇。
八、其他事項
1、報考人員在本次招聘考試過程中如有招聘政策等相關問題,可通過電話咨詢南安市總工會,咨詢電話:0595-86363261。
2、本公告僅適用于本次招聘工作,未盡事宜由南安市總工會負責解釋。
南安市總工會
2016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