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縣(市、區)“三支一扶”辦,市“三支一扶”工作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各高等學校:
為切實做好我市2017年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計劃實施工作,根據省委組織部、省人社廳等部門《關于實施第三輪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計劃的通知》(閩人社文〔2016〕261號)和省“三支一扶”辦《關于印發福建省2017年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計劃實施方案的通知》(閩畢支〔2017〕4號)精神,我辦制定了《泉州市2017年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計劃實施方案》,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執行中如遇具體問題請直接與市“三支一扶”辦聯系。
聯 系 人:黃培茹
聯系電話:28133660
傳 真:28133882
電子郵箱:752510912@qq.com
地 址:泉州市田安北路人才大廈411室
泉州市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工作協調管理辦公室
2017年2月13日
泉州市2017年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計劃實施方案
為切實做好我市2017年高校畢業生到農村基層從事支教、支農、支醫和扶貧工作,引導鼓勵高校畢業生面向基層就業,發揮高校畢業生在促進基層經濟社會發展中的作用,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工作目的
引導鼓勵高校畢業生到農村去、到基層去、到人民最需要的地方去經受鍛煉,加強基層人才隊伍建設,促進基層教育、農業、衛生、扶貧等社會事業發展,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
二、工作任務
今年市級“三支一扶”計劃擬招募100名高校畢業生,安排到洛江區、泉港區、南安市、惠安縣、安溪縣、永春縣、德化縣和泉州臺商投資區的鄉(鎮)從事支教、支農、支醫和扶貧工作,服務期限2年。
三、宣傳動員
宣傳口號:到農村去,到基層去,到人民最需要的地方去經受鍛煉,增長才干,貢獻力量。
各縣(市、區)“三支一扶”辦、各有關單位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刊、互聯網等各類媒體,廣泛開展“三支一扶”計劃宣傳活動,營造良好工作氛圍。各高校要充分利用校內廣播臺、校園網、公告欄、海報等媒體,廣泛宣傳“三支一扶”計劃招募信息和相關政策。
四、招募對象和條件
招募對象為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泉州生源應屆畢業生和近年來未就業泉州生源高校畢業生(不含成人教育培養類別等非全日制高校畢業生),并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思想政治素質好,組織紀律觀念強,志愿到農村基層從事“三支一扶”工作;
(二)學習成績良好,具有相應的專業知識;
(三)敬業奉獻,遵紀守法,作風正派,服從分配;
(四)年齡一般不超過25周歲(1992年7月1日后出生),研究生學歷放寬至28周歲(1989年7月1日后出生);
(五)身體健康,符合規定的體檢要求。
同等條件下,優先招募派遣服務單位所在縣(市、區)生源的高校畢業生、家庭經濟困難并就業困難的高校畢業生(含建檔立卡貧困家庭高校畢業生)、少數民族高校畢業生。
五、組織招募程序
(一)崗位征集(2月份)
2月20日前,各有關縣(市、區)“三支一扶”辦通過招募系統將本地鄉(鎮)教育、農業(含林業、海洋與漁業、農村實用人才服務站、農技推廣、農業現代化和水利)、衛生和扶貧(含基層保障、綜合性文化服務、司法)等農村基層緊缺工作崗位,報市“三支一扶”辦。
(二)指標分解及崗位發布(3月13日前)
3月13日前,市“三支一扶”辦根據各地崗位征集、畢業生日常管理服務和政策落實等情況,研究下達2017年各地招募計劃指標,通過省畢業生就業公共網招募系統(http://www.
fjbys.gov.cn/szyf/)向社會發布招募崗位信息。
(三)組織報名(3月15日—4月7日)
1、報名時間。3月15日8:00至4月7日24:00。
2、報名方式。依托省公共網招募系統,實行網上報名。符合招募條件的高校畢業生,在規定期限內登錄招募系統查詢招募崗位信息,選擇合適的崗位報名。選擇崗位時,請注意區分泉州市市級“三支一扶”計劃崗位與泉州市省級“三支一扶”計劃崗位。
3、報名要求。高校畢業生認真閱讀《報名須知》后,按照招募崗位的資格條件和專業要求,網上詳實準確地填寫相關信息。報名人員對本人所提交信息的真實性負責,所填信息與崗位要求不符或填報虛假信息的,一經查實,立即取消報名和派遣資格。2017年應屆高校畢業生須在7月31日前取得畢業證書,未獲得畢業資格的,將取消“三支一扶”計劃派遣資格。
(四)審查考核(4月份)
1、資格審查。報名同期,市“三支一扶”辦按照招募條件對報名人員進行資格審查,審查結果通過招募系統反饋給報名人員。畢業生對資格審查結果有異議的,可申請復核。
2、院?己
(1)省內院校高校畢業生的考核,由其所在院校畢業生就業工作部門按照《福建省“三支一扶”計劃省內高校畢業生考核辦法》登錄招募系統進行。具體步驟:一是審核報名高校畢業生簡歷所填信息是否屬實,填寫考核意見;二是給高校畢業生評分。其中,享受“家庭經濟困難”加分政策的高校畢業生,需附學校有關部門統一出具的家庭經濟困難證明,相關材料由各高等院校在4月28日前寄送至市“三支一扶”辦。
(2)省外院校高校畢業生的考核,按照《福建省“三支一扶”計劃省外高校福建生源高校畢業生考核辦法》執行。具體步驟:一是由畢業生登錄招募系統下載《福建省“三支一扶”高校畢業生考核表》和《福建省“三支一扶”計劃省外高校福建生源高校畢業生考核辦法》,打印本人報名簡歷,一并提交所在學校院、系審核;二是畢業生所在學校院、系審核其所填信息是否屬實,填寫《福建省“三支一扶”高校畢業生考核表》加蓋公章后,在4月28日前寄送或傳真至市“三支一扶”辦,由市“三支一扶”辦統一審核并評分。其中,享受“家庭經濟困難”加分政策的高校畢業生,需一并寄送學校有關部門出具的家庭經濟困難證明。
(五)確定派遣人選(5-6月份)
1、量化評分。通過招募系統對報名人員進行量化評分后,市“三支一扶”辦根據我市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計劃報名人員考核辦法進行考核,依據量化評分和考核結果,確定初步體檢人選。
2、組織體檢。市“三支一扶”辦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標準,統一組織入選高校畢業生到指定醫院體檢。體檢人選的名單、時間和地點,通過泉州人才市場網公開發布。
3、人選公示。對體檢合格的高校畢業生,市“三支一扶”辦審核確認后在泉州人才市場網公示三天。經公示無異議的,作為派遣對象。
(六)崗前培訓和出征派遣(7月份)
市“三支一扶”辦組織派遣對象進行崗前培訓,培訓結束后,派遣“三支一扶”高校畢業生到服務地報到。“三支一扶”高校畢業生到崗服務后,原則上不再調整服務單位。
上述組織招募的日程安排如有調整,市“三支一扶”辦將及時在泉州人才市場網公布。
六、政策支持
(一)在崗待遇
1、服務期間,按月發放生活補貼(自2017年起,生活補貼發放標準按上一年度公布的全市在崗職工平均工資60%確定),統一辦理社會保險(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工傷保險)和人身意外傷害保險。
2、按照每人2000元標準,給予每名新招募且在崗服務滿6個月以上的“三支一扶”高校畢業生一次性安家費補貼。
3、到納入縣級基本財力保障范圍的縣(市、區)鄉(鎮)參加“三支一扶”的高校畢業生,其在校期間的國家助學貸款本息,由服務縣(市、區)財政按每年2000元代為償還。
4、各高校可根據自身特點,結合實際制定鼓勵引導本校畢業生參加“三支一扶”等服務基層項目的具體措施。
(二)期滿政策
“三支一扶”高校畢業生服務期滿后自主擇業。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經省“三支一扶”辦審核,頒發《福建省高校畢業生服務基層項目證書》,享受以下政策待遇:
1、在全省公務員錄用考試中,安排當年招錄計劃數15%的職位,定向招錄當年服務行將期滿考核合格和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等服務基層項目高校畢業生。
2、“三支一扶”高校畢業生服務的事業單位中自然減員空崗,可用于聘用當年服務行將期滿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高校畢業生。省、市、縣相關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應拿出一定比例,聘用當年服務行將期滿考核合格和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等服務基層項目高校畢業生。當年服務行將期滿考核合格和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高校畢業生,報考省、設區市事業單位的,筆試總分加3分;報考縣(市、區)、鄉(鎮)事業單位的,筆試總分加5分。
3、對于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符合用人單位崗位要求并愿意繼續在我省農村基層工作的,在我省鄉(鎮)事業單位編制內新增工作人員時,可免于參加統一招考,由接收單位報縣(市、區)人社部門辦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聘用核準相關手續。各地在實施高校畢業生到農村中小學、鄉鎮衛生院等基層緊缺人才補充計劃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時,要設置“專門崗位”面向當年服務行將期滿考核合格和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等服務基層項目高校畢業生招考,或按規定采取“考核聘用”等方式聘用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等服務基層項目高校畢業生。
4、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及衛生計生委醫師資格考試報名有關規定的支醫人員,由服務地相應醫療機構出具試用期考核合格證明,當地縣級衛生行政部門負責幫助辦理參加執業醫師資格考試的有關手續,確保他們能順利參加考試。
5、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符合報考條件、在服務期滿后三年內報考普通高校碩士研究生,初試總分加10分;在同等條件下招生單位優先錄取。對于已被錄取為研究生的應屆高校畢業生參加“三支一扶”計劃的,學校應為其保留學籍至服務期滿。高職(高專)畢業生參加“三支一扶”計劃,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可免試入讀我省成人高等學歷教育?破瘘c本科。
6、服務期間,由各級政府人社部門所屬人才服務機構免費提供檔案保管等人事代理服務,并建立期滿“三支一扶”高校畢業生專門人才數據庫,有針對性地提供就業指導和推薦服務,幫助其落實就業單位。
7、服務期滿考核合格,被機關事業單位錄(聘)用或進入國有企業就業的,其服務期間計算工齡,支教服務期間計算教齡。其中:被錄用為公務員的,試用期工資可高于直接從各類學校畢業生中錄用公務員的試用期工資,按相同學歷新錄用公務員轉正定級工資標準低1個級別工資檔次的數額確定;被事業單位聘用,已明確崗位的,崗位工資按所聘崗位確定,薪級工資比照本單位相同學歷新聘用人員定級工資標準確定;未明確崗位的,由所在單位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其工資待遇。對到省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機關事業單位就業的,試用期直接按試用期滿后工資確定。
凡通過享受政策待遇,被錄(聘)用為公務員或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服務基層項目高校畢業生,不再享受報考公務員和事業單位專門職位、報考事業單位加分和基層事業單位考核聘用等就業優惠政策。
七、管理服務
(一)參照《福建省省級“三支一扶”計劃管理暫行辦法》,堅持“誰用人、誰受益、誰負責”和分級管理的原則,各縣(市、區)“三支一扶”辦和服務單位要堅持培養和使用相結合、管理和服務相結合,加強安全健康管理,做好畢業生戶口、檔案、組織關系接轉、日常管理、年度考核、服務期滿考核及期滿“三支一扶”高校畢業生就業跟蹤服務等工作。
(二)對管理服務不到位、優惠政策不落實的縣(市、區),市“三支一扶”辦將調減其今后的招募計劃,直至停止招募。
八、經費保障
(一)市級“三支一扶”高校畢業生生活補貼、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社會保險、體檢、培訓等所需費用和市“三支一扶”
工作經費由市財政安排專項經費支付。
(二)有關縣(市、區)財政要安排一定經費作為本級“三支一扶”辦專項工作經費,并對為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高校畢業生提供免費就業服務的人才服務機構和職業介紹機構,給予適當經費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