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關單位: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人才“港灣計劃”的工作部署,加快高層次人才公寓分配工作,根據《高層次人才安居保障暫行規定》(泉政辦〔2017〕153號)精神,特制定《泉州市東寶花苑人才公寓選房方案》,現印發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附件:泉州市東寶花苑人才公寓選房方案
泉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泉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8年3月14日
泉州市東寶花苑人才公寓選房方案
為穩妥、有序開展東寶花苑人才公寓的分配工作,加快解決人才住房問題,根據《泉州市高層次人才安居保障暫行規定》(泉政辦〔2017〕153號)精神,按照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制定本方案。
一房源情況市本級在東寶花苑保障性住房項目(地處東海片區桃花山南坡,西臨寶珊花園,南接寶秀安置小區)集中配套建設204套人才公寓(人才周轉房),分布在小區29、30、31號樓,用于高層次人才承租使用。目前,第一期60套(40套三房型;20套二房型)已裝修完畢可供高層次人才選房;另144套(96套三房型;48套二房型)在裝修后可供第二期選房。
二選房對象在“泉州市高層次人才‘一站式’服務大廳”申請承租人才公寓,且經相關部門審核、公示符合條件的高層次人才。
三選房安排(一)選房時間安排
每月10日(如遇節假日順延)組織上月審核通過的高層次人才選房。
(二)選房順序安排
1.同一審核批次的高層次人才,按層次類型,從第一至第五層次依次安排選房,同一人才層次有多人的按申請時間(單位上報時間)先后進行排序。
2.因特殊情況未能在所安排批次進行選房的高層次人才,可于下月選房日按上款順序安排選房。
人才公寓管理單位根據市住建局提供的選房對象名單,組織本選房批次的高層次人才看房、選房。選房確認后,通知選房確認的高層次人才在10個工作日內簽訂租賃合同。
四其他事項(一)各選房批次名單及順序安排由市住建局提供。
(二)看房、選房時間、地點由人才公寓管理單位負責通知高層次人才。
(三)選房人為高層次人才本人,若有特殊情況本人不能到場選房的,可由配偶或委托他人選房。委托他人選房的,委托書應由高層次人才用人單位蓋章證明。
(四)市住建局、人社局在選房期間全程參與監督。
(五)高層次人才無正當理由且未委托他人選房的,或選房后未在規定時限內簽訂租賃合同的,視為自愿放棄承租資格。高層次人才選房后放棄租房的,取消其本次租房資格,今后如需租房需重新提出申請。
(六)人才公寓管理單位應制定《人才公寓入住公約》,提供優質高效的人才公寓服務,打造人才幸福家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