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就業歧視花樣翻新
求職路上存在不少的“絆腳石”和各種各樣的就業歧視。
中國高校傳媒聯盟2017年面向來自100余所高校的605名應屆畢業生進行的問卷調查結果,75.7%的受訪者表示曾在找工作時受到過不公平的對待。
2017年12月,教育部有關負責人在2018屆全國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工作網絡視頻會議上強調,要嚴格落實就業簽約“四不準”要求,堅決反對任何形式的就業歧視,嚴密防范“培訓貸”、求職陷阱、傳銷等不法行為,切實維護畢業生合法權益。
02
這些合同不能簽
歷經重重面試后終于拿到offer,簽署勞動合同時不能掉以輕心。注意以下幾種合同可能無法保障畢業生的合法權益。
得到了用人單位的口頭承諾,并沒有書面文件;
合同內容極其簡單,缺乏必要的細節約束,甚至連用人單位的名稱、工作內容、勞動報酬等基本要素都不全;
合同明顯偏向用人單位一方,只強調用人單位的權益和務工者的義務,對務工者應享受的權益規定很少;
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必須遵守“廠規廠紀”,并利用這些條款強迫勞動者加班,使強迫勞動變成合法。
03
試用期有說道
試用期多長算合理?
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依據《新錄用公務員試用期管理辦法(試行)》,新錄用公務員試用期自報到之日起計算,試用期為一年。
《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04
租房的“陷阱”也不少
以看房為名騙取“看房費”、提供虛假租房信息以騙取中介費、設置合同“霸王條款”減輕自身義務、無中介資質違規參與中介服務等租房問題,都可能成為畢業生租房時的“絆腳石”。
警方提醒,租房時要找正規房屋經紀公司,仔細查驗房東的房產證、身份證等信息,沒有房產證的一定要其出具購房合同。
租房時一定要簽署正規的《房屋租賃合同》,如遇到強迫交易等涉嫌違法犯罪情況,要及時撥打110報警,積極向警方提供證據信息。
牢固樹立維權意識
人社部3月發出了《關于做好2018年全國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加大就業權益保護宣傳,在招聘會現場、服務大廳和相關網站發布防范求職陷阱的專門提示、典型案例、維權警示和投訴渠道,增強畢業生風險防范意識和權益保護意識。
在求職過程中,學生要增強法律意識,遵守法律法規的同時,也要注意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在與單位簽訂合同時,要與單位加強溝通,詳細了解合同內容,尤其要注意區分勞動合同與實習協議的區別,仔細閱讀勞動合同的內容,明確試用期條款、薪酬待遇標準及發放辦法、社會保險條款等內容。一旦遇到權益被侵害的情況,要及時用法律的武器保護自身的權益。
不能再留有“校園思維”
畢業生走入社會,最關鍵的是拋棄固有思維,不斷地學習并完善自己。如果畢業生進入社會后留有“校園思維”,有可能會成為自己職業生涯發展的阻礙。
大學生在走入職場前可以多參加校內就業指導中心準備的各類課程,并積極做好專業知識的儲備,加深對公司及行業的了解。同時,如果有機會可以提前參加實習,以盡快適應工作的節奏。